今后订立、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交书面报告
从省劳动部门获悉,为督促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今后用人单位订立、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向劳动部门提交书面报告,拒不履行的将受到处罚。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与劳动者订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的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劳动者姓名、居民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号码;与劳动者订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间以及劳动合同的期限等。书面报告主要采取直接送达和电子数据两种形式。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与劳动者订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的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劳动者姓名、居民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号码;与劳动者订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间以及劳动合同的期限等。书面报告主要采取直接送达和电子数据两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