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公款买保险
自去年10月份以来,天津市清退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共清退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金额1910.54万元。天津市财政局和监察局重申,今后行政和事业单位一律不许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违纪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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