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场年内“消灭”包工头
“到今年年底,我们要争取将上海建筑市场上的包工头问题坚决消灭掉。”昨日,在“2005年上海市清理拖欠建筑民工工资工作会议”上,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副主任孙建平表示,在“消灭”包工头的同时,今年,上海将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承包体制,形成建设工程总包-分包-劳务企业的工程建设金字塔型结构。
与此同时,在会议上,孙建平还表示,今年上海将建立建筑民工工资工作长效机制,推进解决拖欠建筑民工工资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年内清除建筑包工头
据了解,目前,本市共有2800多家三级和三级以下建筑资质的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中,部分企业及使用零散工的“包工头”往往利用这些三级施工企业的资质,以极其低廉的价格来承包工程项目,“这往往扰乱正常的建筑市场秩序,并直接损害到建筑民工在综合保险、体检等方面本应享受到的权益,特别是在拖欠民工工资方面。”孙建平说。
据介绍,去年,本市共接待上访民工1108批3162人,涉及拖欠金额5558万元。而在今年,截至3月31日,本市共接待上访民工469批1653人,涉及拖欠金额2773.14万元。
据孙建平透露,目前,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正在研究办法,准备在今年年底对上海2800多家具备三级(及以下)资质的建筑企业进行指标考核,“比如要求企业必须具有一定数量的建筑民工。考核结束后,形成一定的档案资料,我们就可以要求施工企业不能使用零散工,如果承包工程的企业需要用工,必须到劳务企业去找,这样,‘包工头’将无计可施,从而退出市场或者转向劳务企业”。
据介绍,除正在研究上述措施外,目前,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将集中资源发展一批特级、一级资质的优质企业为总包,通过政策引导,由上述总包企业作为工程项目管理主体去选择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希望通过这一举措,能促使大量的低等级(三级和三级以下资质)总包企业向劳务企业转化。”孙建平说。
拖欠民工工资情节恶劣将被清退出市场
在昨日会议上,包括中建三局在内的22家对拖欠民工工资处置不力的企业被通报批评。同时,中建三局项目经理尹桂华、章胜炎两人被停止在沪担任项目经理六个月。
对此,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对建筑企业和项目经理实施重点监管,并视情节不同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民工工资处置不力,或恶意拖欠、克扣民工工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施工企业,将坚决予以严处,直至清退出本市建筑市场。”
据介绍,下阶段,上海建筑业管理部门将从源头上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而目前,建筑业管理部门已发出通知,要求本市区域内的建筑业企业都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同时,主管部门还将对完善监管网络,对未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方面进行限制,并与企业资质升级、增项、资质年检和年审挂钩。
与此同时,在会议上,孙建平还表示,今年上海将建立建筑民工工资工作长效机制,推进解决拖欠建筑民工工资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年内清除建筑包工头
据了解,目前,本市共有2800多家三级和三级以下建筑资质的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中,部分企业及使用零散工的“包工头”往往利用这些三级施工企业的资质,以极其低廉的价格来承包工程项目,“这往往扰乱正常的建筑市场秩序,并直接损害到建筑民工在综合保险、体检等方面本应享受到的权益,特别是在拖欠民工工资方面。”孙建平说。
据介绍,去年,本市共接待上访民工1108批3162人,涉及拖欠金额5558万元。而在今年,截至3月31日,本市共接待上访民工469批1653人,涉及拖欠金额2773.14万元。
据孙建平透露,目前,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正在研究办法,准备在今年年底对上海2800多家具备三级(及以下)资质的建筑企业进行指标考核,“比如要求企业必须具有一定数量的建筑民工。考核结束后,形成一定的档案资料,我们就可以要求施工企业不能使用零散工,如果承包工程的企业需要用工,必须到劳务企业去找,这样,‘包工头’将无计可施,从而退出市场或者转向劳务企业”。
据介绍,除正在研究上述措施外,目前,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将集中资源发展一批特级、一级资质的优质企业为总包,通过政策引导,由上述总包企业作为工程项目管理主体去选择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希望通过这一举措,能促使大量的低等级(三级和三级以下资质)总包企业向劳务企业转化。”孙建平说。
拖欠民工工资情节恶劣将被清退出市场
在昨日会议上,包括中建三局在内的22家对拖欠民工工资处置不力的企业被通报批评。同时,中建三局项目经理尹桂华、章胜炎两人被停止在沪担任项目经理六个月。
对此,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对建筑企业和项目经理实施重点监管,并视情节不同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民工工资处置不力,或恶意拖欠、克扣民工工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施工企业,将坚决予以严处,直至清退出本市建筑市场。”
据介绍,下阶段,上海建筑业管理部门将从源头上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而目前,建筑业管理部门已发出通知,要求本市区域内的建筑业企业都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同时,主管部门还将对完善监管网络,对未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方面进行限制,并与企业资质升级、增项、资质年检和年审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