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职工工资明天起可集体协商
工资究竟该拿多少?加班能否加薪?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集体协商、集体签订。记者昨日从省劳动部门获悉,去年底经省人大通过的《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将从明天起正式施行,凡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都要依照该条例执行。
据了解,近年来一些地方职工工资、收入增长与用人单位效益增长的差距不断拉大,而从3月份开始实施的集体合同条例,首次以“应当事先平等协商”的字样,明确赋予了职工对涉及其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具有协商共决权。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职工方就劳动报酬、劳动安全与卫生、补充保险和福利、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劳动关系的某项内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书面协议。“用人单位和职工方应当每年就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年度工资调整办法和年度工资总收入进行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或者签订集体合同附件”,当出现“本单位利润增长、本单位劳动生产率提高、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提高、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四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或者职工方都可以在协商中提出增长工资的要求。”此外,为改变用人单位与职工在劳动关系中的不平衡状态,该《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每年至少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报告一次。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中的工资条款或者附件的履行情况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
据了解,近年来一些地方职工工资、收入增长与用人单位效益增长的差距不断拉大,而从3月份开始实施的集体合同条例,首次以“应当事先平等协商”的字样,明确赋予了职工对涉及其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具有协商共决权。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职工方就劳动报酬、劳动安全与卫生、补充保险和福利、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劳动关系的某项内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书面协议。“用人单位和职工方应当每年就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年度工资调整办法和年度工资总收入进行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或者签订集体合同附件”,当出现“本单位利润增长、本单位劳动生产率提高、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提高、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四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或者职工方都可以在协商中提出增长工资的要求。”此外,为改变用人单位与职工在劳动关系中的不平衡状态,该《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每年至少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报告一次。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中的工资条款或者附件的履行情况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