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明年1月1日施行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10月22日通过了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七章六十六条。
条例规定:企业按照政府工资分配宏观调控指导政策的要求,结合劳动力市场价格和本单位经济效益,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并应建立正常工工资增长机制。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应当包括,各岗位的工资分配办法,工资正常增长分配办法,奖金分配办法,津贴、补贴分配办法,患病、休假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分配办法。工资支付制度应当明确的内容包括,工资支付项目、标准、形式、工资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加点工资计算标准;假期工资支付标准依法代扣工资的情形及标准。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者有权查询和核对本人工资。该条例还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各种假期的工资支付,不予支付工资、工资集体协商,违反工资规定的举报、处罚等作出了规定。
条例规定:企业按照政府工资分配宏观调控指导政策的要求,结合劳动力市场价格和本单位经济效益,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并应建立正常工工资增长机制。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应当包括,各岗位的工资分配办法,工资正常增长分配办法,奖金分配办法,津贴、补贴分配办法,患病、休假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分配办法。工资支付制度应当明确的内容包括,工资支付项目、标准、形式、工资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加点工资计算标准;假期工资支付标准依法代扣工资的情形及标准。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者有权查询和核对本人工资。该条例还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各种假期的工资支付,不予支付工资、工资集体协商,违反工资规定的举报、处罚等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