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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实施办法出台

10日下午,市长许津荣主持召开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镇江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实施办法》、《镇江市沿江港口管理暂行办法》,并研究确定了2005年镇江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名单。
    
     据了解,镇江市是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试点的3个城市之一。从1996年起,这项工作在市及各辖市、区
     全面推开,目前组织服务网络已基本建成,新安置了一批残疾人就业,并征收了部分保障金。这次出台的《征缴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凡在该市市区范围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未达到本单位上年度末在职职工总数1.5%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乡经济组织,均应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金实行按年征收,由地税、财政和民政部门分别代征。
    
     许津荣在会上指出,残疾人属社会弱势群体,他们的生活与生存,理应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关爱。特别是去年市区集中整治“三小车”以来,如何从根本上解决残疾人就业、帮扶等问题,已显得迫在眉睫。《征缴实施办法》的出台于法有据,各部门、各单位都要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切实加强和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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