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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企业招用八类人享受补贴

记者从省劳动部门获悉,为缓解就业压力,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企业在招聘曾经是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的失业人员等八类人员时,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以及创业贷款等优惠待遇。
    
     这八类人员包括:曾经是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的失业人员;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国有、集体企业关闭破产或改制时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仍未再就业的人员;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失业人员;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含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下岗失业人员);夫妻双方均下岗失业的人员;单亲家庭下岗失业的人员;特困职工家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等。
      
     除了国有、集体企业外,民营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也同等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再就业优惠政策。对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超过50人的有限责任公司,首期出资额达到注册资本的10%以上,即可登记注册,其余部分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积极支持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补贴的,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应及时审核拨付。
    
     另外,劳动部门还鼓励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降低小额贷款反担保门槛的同时,对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社会保险费原则上仍由原单位缴纳,同时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优惠扶持政策等(不含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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