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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7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

记者从省劳动部门获悉,按照《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要求,江苏将对2005年度的最低工资进行调整,于今年6月公布,7月1日起正式执行。
    
     据透露,2005年度的最低工资与2004年度相比涨幅不大,主要是将明确最低工资标准口径。据劳动统计年报资料显示,去年江苏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8202元,比上年增长2490元,同比增长15.9%,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11.8%。企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6691元,比上年增加2230元,同比增长15.4%;事业单位19505元,比上年增加2488元,同比增长14.6%;机关单位27203元,比上年增加4499元,同比增长19.8%。
    
     自去年7月调整后江苏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类,分别达到每月620元、500元、440元和360元。截止到去年年底,在全国实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省市中,江苏位列全国第三,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620元,与浙江并列,仅比第二名上海635元低15元。
    
     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最低工资上调幅度可能不大,目前正在讨论是否把最低工资标准与最低工资合二为一,现在江苏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最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以最低工资标准或者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支付标准时,应另行支付并向有关机构缴纳劳动者个人依法交纳的最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而最低工资则包含了最低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两项费用。如果明确最低工资口径划定最低工资,实际上也相应增长了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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