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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江苏省委组织部和江苏省政府国资委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新要求,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已由江苏省委办公厅正式转发。这是我国实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重大改革以来,在全国省、市、自治区范围内制定的第一个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管理的规范性政策文件。
     《暂行办法》共10章73条,分为总则、公司治理结构、任职条件和资格、选拔方式和程序、组织考察和任免、教育和培养、考核和评价、激励和约束、免职和辞职、附则等。该办法有四个明显特点:一是针对性。紧紧围绕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所带来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新变化和新趋势,在管理的原则、方式和方法上有了新突破。
     二是特色性。突出企业特点和市场化配置要求,对不同职位的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分层分类管理,使之形成区别于党政干部和其他干部管理的鲜明特色。
     三是法规性。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和《公司法》的原则精神,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既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又充分落实董事会、经理层的用人权,真正做到依法选任和管理。
     四是可操作性。充分考虑江苏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现状,充分听取企业各类领导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较好地将指向性、指导性和现实可操作性结合了起来。
     《暂行办法》有效地解决了两大问题:一是在目前国内还没有一部有关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管理的专项性政策法规的情况下,探索形成了区别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特色鲜明、科学规范,体现党委管导向、管标准、管程序,使组织选拔与市场配置紧密结合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管理新办法;
     二是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在江苏各地成立了国资委但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做法不一的情况下,进一步指导和规范了各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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