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多种措施五年将新增就业人员400万
记者从近日在南京举行的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确定了今年和“十一五”期间全省劳动保障工作的总体目标,其中2006年全省将新增城镇就业75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5万人,包括“4050”人员再就业5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左右。为此,我省将采取多种措施,在实现城乡充分就业的同时,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五年新增城镇就业400万人
据介绍,“十一五”期间,全省劳动保障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实现城乡就业更加充分,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全省实现新增城镇就业400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250—350万人;高级工以上的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25%,其中技师、高级技师总量达到10万人;城镇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覆盖率达95%%以上,各种社会保险覆盖人数的增长速度高于“十五”期间平均水平;各类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基本实现全覆盖。今年是实现“十一五”目标的开局之年,我省明确,今年农村劳动力输出转移60万人,其中新增农村劳务输出40万人。年末城镇企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020万人、1200万人、835万人、710万人和630万人,当期基金征缴收入分别达到346亿元、120亿元、28亿元、7.6亿元和7.8亿元。
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
全面落实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完善就业援助制度,把帮扶困难群体就业的有效措施落到实处,将创业培训与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结合起来,为创业者提供更加到位的服务。提高劳动者的技能素质,强化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引导,大力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建立劳动预备制度和青年见习制度,促进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就业。积极支持农民就地创业和返乡创业,扩大出境劳务中介业务,以促进被征地无业农民就业为重点,选择一些有条件的地方试行专项就业登记制度,适当拓展延伸现有扶持优惠政策的覆盖范围。对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择业指导和政策咨询等服务,统筹安排农民工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维护权益三大服务事项。积极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导航计划”,倡导劳动者凭技能就业,以能力和业绩为评价标准,完善技师社会化考评方式。
乡镇企业纳入城镇养老保险
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继续实行对苏北地区和苏中地区部分困难市、县的养老保险缺口补助。进一步完善省级调剂金制度,继续实行调剂补助与扩面实绩挂钩,提高保障水平。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完善扩面征缴,把城乡非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广大灵活就业人员作为下一步扩面重点,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首先将乡镇企业纳入城镇养老保险范围。力争把破产关闭和困难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继续探索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方式方法,在联动互促中提高两项保险运作的整体水平。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广大高风险行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并由城及乡扩大覆盖范围。抓紧制定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可行办法,出台破产改制企业工伤职工待遇处理指导意见,抓紧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规章制度。
实现城保与农保的衔接转换
统筹城乡,建设适合更多人群的社会保障制度,全面推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凡是尚未启动实施的地区,必须在上半年落实到位,确保应保障对象生活补助费、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探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路。高度关注并认真研究苏南部分地区已经施行的财政投入、集体扶助、个人出资相结合的农民养老保险新模式,凡实践证明可行、受到农民欢迎的做法和经验就可以在条件许可的地区予以推广。各地要积极探索在城保与农保之间建立通道,实现两者的衔接转换和顺畅贯通,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并轨。加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实施省内异地协查办法,严防虚报冒领养老金现象的发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由财政拨款改单位征缴的办法,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及时足额到账。
五年新增城镇就业400万人
据介绍,“十一五”期间,全省劳动保障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实现城乡就业更加充分,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全省实现新增城镇就业400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250—350万人;高级工以上的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25%,其中技师、高级技师总量达到10万人;城镇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覆盖率达95%%以上,各种社会保险覆盖人数的增长速度高于“十五”期间平均水平;各类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基本实现全覆盖。今年是实现“十一五”目标的开局之年,我省明确,今年农村劳动力输出转移60万人,其中新增农村劳务输出40万人。年末城镇企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020万人、1200万人、835万人、710万人和630万人,当期基金征缴收入分别达到346亿元、120亿元、28亿元、7.6亿元和7.8亿元。
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
全面落实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完善就业援助制度,把帮扶困难群体就业的有效措施落到实处,将创业培训与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结合起来,为创业者提供更加到位的服务。提高劳动者的技能素质,强化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引导,大力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建立劳动预备制度和青年见习制度,促进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就业。积极支持农民就地创业和返乡创业,扩大出境劳务中介业务,以促进被征地无业农民就业为重点,选择一些有条件的地方试行专项就业登记制度,适当拓展延伸现有扶持优惠政策的覆盖范围。对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择业指导和政策咨询等服务,统筹安排农民工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维护权益三大服务事项。积极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导航计划”,倡导劳动者凭技能就业,以能力和业绩为评价标准,完善技师社会化考评方式。
乡镇企业纳入城镇养老保险
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继续实行对苏北地区和苏中地区部分困难市、县的养老保险缺口补助。进一步完善省级调剂金制度,继续实行调剂补助与扩面实绩挂钩,提高保障水平。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完善扩面征缴,把城乡非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广大灵活就业人员作为下一步扩面重点,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首先将乡镇企业纳入城镇养老保险范围。力争把破产关闭和困难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继续探索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方式方法,在联动互促中提高两项保险运作的整体水平。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广大高风险行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并由城及乡扩大覆盖范围。抓紧制定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可行办法,出台破产改制企业工伤职工待遇处理指导意见,抓紧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规章制度。
实现城保与农保的衔接转换
统筹城乡,建设适合更多人群的社会保障制度,全面推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凡是尚未启动实施的地区,必须在上半年落实到位,确保应保障对象生活补助费、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探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路。高度关注并认真研究苏南部分地区已经施行的财政投入、集体扶助、个人出资相结合的农民养老保险新模式,凡实践证明可行、受到农民欢迎的做法和经验就可以在条件许可的地区予以推广。各地要积极探索在城保与农保之间建立通道,实现两者的衔接转换和顺畅贯通,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并轨。加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实施省内异地协查办法,严防虚报冒领养老金现象的发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由财政拨款改单位征缴的办法,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及时足额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