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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将出台《江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江西省将出台《江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者若被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将可获得用人单位应付工资1至5倍不等的赔偿金。
    
     《江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处罚。劳动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未按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且有可能转移、隐匿财物的,根据有关规定,经报请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物。
    
     用人单位如有以下行为,将由劳动保障部门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阻挠劳动保障部门及其劳动保障监察人员进行工资支付监督检查;隐瞒本单位工资支付真相,伪造、隐匿、销毁工资支付记录;拒绝提供本单位工资支付相关资料;未向劳动者本人提供工资支付清单。对逾期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工资1倍以上5倍以下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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