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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歧视首次列入国家检查

在全国政协机关第九会议室召开的“关于以就业为导向促进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问题”提案协商办理座谈会上,数十名全国政协委员和来自教育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领导展开了精彩的讨论。
    
     今年将首次检查就业歧视
    
     全国政协副主席徐匡迪在会上就就业歧视问题谈了他的看法:“我认为,女大学生就业遭遇歧视问题应该通过立法来解决!”
    
     “不光是女大学生遭遇就业歧视,就业歧视还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年龄歧视、户籍歧视、血型歧视等。有的单位甚至在招聘中规定血型要求。”来自民盟的陈万志委员一口气列举出了用人单位在招聘中存在的几种歧视现象。
    
     “因此,我们建议,将反就业歧视立法尽快提上立法日程,力争早日形成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立法体系。”陈委员说,“我国《劳动法》第十二条只规定了‘劳动者就业不得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而对其他歧视均无认定,使人们在观念上产生混乱,导致就业歧视大行其道。应尽快修改劳动法关于就业歧视的认定。同时借鉴国外禁止就业歧视的立法经验,加快我国此类立法。国际劳动组织《关于就业和就业歧视公约和建议书》对就业歧视做出了明确规定。美国有《雇佣年龄歧视法》,明确规定歧视40至65岁的求职者为违法行为。此外,美国还有《公平就业机会法》等,形成了完善的反就业歧视的法律体系,值得我们借鉴参考”。
    
     会后,在座的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司长毕雪融向记者表示,往年各省市会自行对就业市场上存在的歧视等问题进行检查。今年中期,国家将按照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由人事部牵头首次对全国就业市场进行大检查,看看中介机构、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就业歧视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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