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口径窄求职遭歧视女大学生呼唤就业援助制度
日前,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法律系“女大学生就业问题调查与对策研究”课题组开展了相关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女大学生们仍然面临不少就业难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多部门联手合作,对此,有关专家认为应建立相应的女大学生就业援助制度,包括必要的职前培训、提供就业“等待金”等。
女大学生就业口径狭窄
目前,许多专修法学、会计学、管理学的女大学生,正在做办公室内勤、小公司秘书、餐饮美容行业服务员、市场销售业务员等专业不对口的工作。从工作类型看,内勤、服务员、秘书均是传统型的女性职业。
部分用人单位也过分夸大生育、带孩子对女性就业的负面影响,使女大学生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劣势。
许多女大学生在就业时都遇到过性别歧视,尤其是和男性一起竞争某个职位时,用人单位对男性的偏向十分明显,在男女生同等条件下、甚至男生处于轻微劣势的情况下,也倾向于录用男生。就业竞争中的不利地位使女大学生就业口径显得有些狭窄。
而在此情景下,劳动力市场监管力度不足,相关法律法规贯彻不力,也导致女大学生的就业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对自身价值估计过高
就在几年前,没有人会否认大学生包括女大学生的天之骄子地位,然而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她们成了社会的普通劳动者。但一些女大学生对此却认识不足,从而影响了就业。
一些女生就业的期望值过高,对就业地点的要求集中在大中城市这些人才相对饱和的地方,即使找不到工作,也不愿离开。
在自主竞争的就业体制下,部分女大学生也明显表现出就业能力不足。
从女大学生所学专业、所从事职业以及社会急需职业三者之间的关系中发现,教育现状与市场需求还有一定差距。
女性生育成被排斥原因
山东经济学院法学系副教授黄娟分析认为,当前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太窄,许多女性无法被包括在里面;执行上缺乏应有的刚性;各地生育基金的统筹方案不规范,法律监督不力;人们在观念上不重视,企业参加生育保险不积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企业生育女职工的费用一般与实际支出差距较大,超出部分还要由参保企业给女职工报销,实际上并没有减轻企业的负担等等。
法律上仅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对违法单位的处罚不重,侵犯女职工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法律系讲师朱广花建议进一步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完善生育保险有关政策,解决目前制约生育保险改革工作进一步深化的滞后问题。
呼吁建立就业援助中心
目前各地的女大学生就业援助制度具体做法不一,但大多都是高校与社会联合进行。具体来说,就是待就业的女大学生可以向高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就业援助,将优先得到免费的推荐服务。
朱广花建议,高校还可与政府、社会协作建立人才储备制度,形成多种形式的“储备中心”、“就业驿站”或“就业缓冲港”,共同为女大学生在就业中提供系列全程服务。她们在等待就业期间,可以到该中心申领基本生活费,以缓解走出校门后的生活压力。就业“等待金”是无息的,等到毕业生就业后再按照约定期限返还。
对女大学生进行必要的职前培训,拓宽女大学生就业渠道,也是提高女大学生就业质量的途径。
此外还可以学习外国以及沿海的先进经验,对即将毕业的女大学生进行职前培训,如上海以学生为本的网上职业培训,江苏的预就业制度都为大学生适应企业工作提供了实训基地,广州的毕业生搭上了“挑战杯”的便车与企业亲密接触等方式,都受到广大学生的欢迎。
女大学生就业口径狭窄
目前,许多专修法学、会计学、管理学的女大学生,正在做办公室内勤、小公司秘书、餐饮美容行业服务员、市场销售业务员等专业不对口的工作。从工作类型看,内勤、服务员、秘书均是传统型的女性职业。
部分用人单位也过分夸大生育、带孩子对女性就业的负面影响,使女大学生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劣势。
许多女大学生在就业时都遇到过性别歧视,尤其是和男性一起竞争某个职位时,用人单位对男性的偏向十分明显,在男女生同等条件下、甚至男生处于轻微劣势的情况下,也倾向于录用男生。就业竞争中的不利地位使女大学生就业口径显得有些狭窄。
而在此情景下,劳动力市场监管力度不足,相关法律法规贯彻不力,也导致女大学生的就业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对自身价值估计过高
就在几年前,没有人会否认大学生包括女大学生的天之骄子地位,然而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她们成了社会的普通劳动者。但一些女大学生对此却认识不足,从而影响了就业。
一些女生就业的期望值过高,对就业地点的要求集中在大中城市这些人才相对饱和的地方,即使找不到工作,也不愿离开。
在自主竞争的就业体制下,部分女大学生也明显表现出就业能力不足。
从女大学生所学专业、所从事职业以及社会急需职业三者之间的关系中发现,教育现状与市场需求还有一定差距。
女性生育成被排斥原因
山东经济学院法学系副教授黄娟分析认为,当前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太窄,许多女性无法被包括在里面;执行上缺乏应有的刚性;各地生育基金的统筹方案不规范,法律监督不力;人们在观念上不重视,企业参加生育保险不积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企业生育女职工的费用一般与实际支出差距较大,超出部分还要由参保企业给女职工报销,实际上并没有减轻企业的负担等等。
法律上仅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对违法单位的处罚不重,侵犯女职工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法律系讲师朱广花建议进一步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完善生育保险有关政策,解决目前制约生育保险改革工作进一步深化的滞后问题。
呼吁建立就业援助中心
目前各地的女大学生就业援助制度具体做法不一,但大多都是高校与社会联合进行。具体来说,就是待就业的女大学生可以向高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就业援助,将优先得到免费的推荐服务。
朱广花建议,高校还可与政府、社会协作建立人才储备制度,形成多种形式的“储备中心”、“就业驿站”或“就业缓冲港”,共同为女大学生在就业中提供系列全程服务。她们在等待就业期间,可以到该中心申领基本生活费,以缓解走出校门后的生活压力。就业“等待金”是无息的,等到毕业生就业后再按照约定期限返还。
对女大学生进行必要的职前培训,拓宽女大学生就业渠道,也是提高女大学生就业质量的途径。
此外还可以学习外国以及沿海的先进经验,对即将毕业的女大学生进行职前培训,如上海以学生为本的网上职业培训,江苏的预就业制度都为大学生适应企业工作提供了实训基地,广州的毕业生搭上了“挑战杯”的便车与企业亲密接触等方式,都受到广大学生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