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新政
事业单位部分人员纳入医保
今年本市将加大对用人单位选择性参保、漏报瞒报缴费基数和人数等违规行为的专项审计、稽核和监察力度,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基金管理,严格基金支付环节,严厉打击骗保等欺诈行为,堵塞基金流失漏洞,保障基金安全运行;在完善“三险合一”的基础上,实现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四项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一单托收” 。此外,自收自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不享受公费医疗人员也会在今年纳入医保,企业退休人员报销的门诊大额医疗费也将通过银行直接打入个人账户,方便退休职工。
力促《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实施 积极推行集体合同制度,以集体协商工资为突破口,提高集体合同质量;促进《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的颁布实施。
引导失业人员跨地区就业
继续采取政策倾斜、承诺服务、就业助理等措施,实行“一对一”全程服务,加大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采取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引导失业人员跨地区就业等措施,缓解失业率较高地区的就业压力。同时,统筹做好大学生、复转军人和随军家属的就业工作。
建立城乡协调的就业制度
本市将建立城乡协调的就业制度,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健全富余劳动力就业登记服务制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施动态管理服务;加强城乡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对来京务工人员就业结构实行动态监测,提高其有序化流动程度。
建立失业信息监测制度
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宏观调控,逐步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失业信息监测制度;对现行的就业政策进行全面评估,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专门性、过渡性政策上升为普惠性、长效性制度;通过规范劳动关系、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督促参加社会保险等措施,提高就业质量,增强劳动者就业的稳定性。
生育保险7月1日实施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北京五大险种已经全部建立,社会保险体系框架更加健全。按照市劳动保障局的计划,年内80%的应参保人员都会被纳入统筹范围。
《规定》提出,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生育保险费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实行全市统筹。根据该保险规定,今年起,北京市企业将被强制为具有本市户口的女职工投保生育保险,并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女职工孕、产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个人及企业不再负担。
今年本市将加大对用人单位选择性参保、漏报瞒报缴费基数和人数等违规行为的专项审计、稽核和监察力度,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基金管理,严格基金支付环节,严厉打击骗保等欺诈行为,堵塞基金流失漏洞,保障基金安全运行;在完善“三险合一”的基础上,实现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四项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一单托收” 。此外,自收自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不享受公费医疗人员也会在今年纳入医保,企业退休人员报销的门诊大额医疗费也将通过银行直接打入个人账户,方便退休职工。
力促《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实施 积极推行集体合同制度,以集体协商工资为突破口,提高集体合同质量;促进《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的颁布实施。
引导失业人员跨地区就业
继续采取政策倾斜、承诺服务、就业助理等措施,实行“一对一”全程服务,加大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采取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引导失业人员跨地区就业等措施,缓解失业率较高地区的就业压力。同时,统筹做好大学生、复转军人和随军家属的就业工作。
建立城乡协调的就业制度
本市将建立城乡协调的就业制度,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健全富余劳动力就业登记服务制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施动态管理服务;加强城乡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对来京务工人员就业结构实行动态监测,提高其有序化流动程度。
建立失业信息监测制度
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宏观调控,逐步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失业信息监测制度;对现行的就业政策进行全面评估,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专门性、过渡性政策上升为普惠性、长效性制度;通过规范劳动关系、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督促参加社会保险等措施,提高就业质量,增强劳动者就业的稳定性。
生育保险7月1日实施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北京五大险种已经全部建立,社会保险体系框架更加健全。按照市劳动保障局的计划,年内80%的应参保人员都会被纳入统筹范围。
《规定》提出,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生育保险费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实行全市统筹。根据该保险规定,今年起,北京市企业将被强制为具有本市户口的女职工投保生育保险,并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女职工孕、产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个人及企业不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