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劳动社会保障厅要求严管社保基金
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再就业资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和实行基金监管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今后,各地要出台有关政策规定,凡涉及社会保障基金的,应征得相关部门认可,以保持政策、法规的统一性,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运行;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要按规定使用统一的专用征收票据,社会保险费征缴要以货币形式全额征缴,不得以物抵费等;要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基金支出,预防违纪违规行为发生;要强化社会保障基金行政监督检查,从今年起,各州、地、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将年度监督计划和对县(区)行政监督检查的报告,书面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此外,《通知》还在落实追究责任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和实行基金监管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今后,各地要出台有关政策规定,凡涉及社会保障基金的,应征得相关部门认可,以保持政策、法规的统一性,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运行;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要按规定使用统一的专用征收票据,社会保险费征缴要以货币形式全额征缴,不得以物抵费等;要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基金支出,预防违纪违规行为发生;要强化社会保障基金行政监督检查,从今年起,各州、地、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将年度监督计划和对县(区)行政监督检查的报告,书面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此外,《通知》还在落实追究责任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