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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全力推进工伤保险扩面工作

今年,青海省将以推动高风险行业参保为重点,全力推进工伤保险扩面工作,计划参保人数达到226570人。
    
     3月24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截至2004年年底,该省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数达到1281个,参保人数19.36万人,该省本级和西宁市、海东地区、海南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等地区已开始支付工伤人员的待遇费用,其他地区尚未发生费用支付。今年,该省将进一步研究高风险企业参保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重点推进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参保,并逐步将各类企业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要认真贯彻落实农民工参保的有关规定,争取将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通过采取与财政、工商部门协调配合,在年审或核发营业执照时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等措施,积极推进非公有制、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困难企业、破产企业参保工作,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政策连线
    
     工伤认定申请有时限
    
     近日,不少读者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咨询职工工伤保险、工伤认定方面的各种问题。为了方便广大读者深入了解国家政策,更好地维护个人合法权益,本报“政策连接”栏目自今日起,推出工伤保险知识系列问答,敬请关注。
     问: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有没有时间限制?
    
     答:用人单位或受伤职工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有时限,分别为: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问:申请人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1.工伤认定申请表;2.劳动合同文本或有效证明(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3.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职工初诊诊断证明书,或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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