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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为千余劳模上保险

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劳模的关心和爱护,增强劳动模范抵御风险的能力,提高劳动模范保障水平,山东淄博市总工会、淄博市劳模协会联合下发通知,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通知要求,凡被评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年龄在18至60周岁的由单位工会统一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办理的险种包括团体重大疾病,定期、意外伤害及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每份保险费23元,保额7500元,每人可投保多份(保期一年)。费用由劳模所在单位负责解决,市属、区属破产企业的劳模,由市总工会、区县工会负责为其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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