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转发2004年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日前下发《关于转发2004年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的通知》,通知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
《通知》说,根据国家统计局给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的回函,2003年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4040元,2004年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6024元。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计算方法为:年平均工资/12个月/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依据此法计算,2004年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应为63.83元。
《通知》说,根据国家统计局给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的回函,2003年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4040元,2004年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6024元。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计算方法为:年平均工资/12个月/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依据此法计算,2004年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应为63.8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