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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签合同遭解雇诉讼讨薪告错“人”

5月8日,“五·一”长假后上班第一天,贵州湄潭籍民工刘云丰和田茂强两人来到永康市劳动监察科,打听他们工资被拖欠案件的办理情况。就在前几天的4月30日,法院裁定驳回他们的起诉后,他们将法院的裁定书交到了劳动监察科,要求劳动部门帮助追讨被拖欠的工资。
     因遭遇欠薪,又不甘心就此放弃这笔血汗钱,刘、田两人已奔波了一个多月,打了生平以来的第一场官司,但拖欠的工资还没要到手,心头自然郁闷。打官司需要写诉状,还要自己举证,因而需要不停地奔波走动,自然找不到固定的工作。这些日子以来,他们只能靠打零工,维持简单而艰难的生活。每次办事,就要损失一个工时,没有收入,还要贴上车费、伙食费。出来办事,他们尽量省着花钱,能走路的决不坐车,一天就吃两顿,啃几只馒头,只求填饱肚子,不敢花钱买菜。因为被业主怀疑带头“闹事”,离厂前,田茂强遭到殴打和恐吓,怕再遭不测,他投靠了在乡下打工的老乡,每次到城里办事,就要花费更多,也给两人的联络带来了不便。
     本来,刘云丰有一份安稳的工作和不错的收入。眼前的一切遭遇,缘起于业主拒签劳动合同。
     刘云丰说,去年10月6日,他到发生纠纷这家工厂做机修工。当初与业主口头约定每月工资1000元,到春节时,业主如数发放了工资。正月十二(2月9日),刘云丰回厂里上班,还推荐有模具技术的老乡田茂强一起进厂。按去年的约定,刘云丰的工资已经涨到每月1200元,田茂强的工资则暂定为每月1700元,试用期一个月,期满后每月2000元。
     过了试用期,田茂强见业主没有签劳动合同的意思,平时也只领取生活费,被拖欠的工资没什么凭据,怕吃哑吧亏。他与刘云丰及另一个贵州老乡路绍军商量之后,向业主提出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结果遭到业主的断然拒绝。田茂强说,3月30日,他、刘云丰、路绍军3人一起找业主,业主听了他的话后,就发火了,说爱做不做,不想做就滚!田茂强等人认为不签订劳动合同,今后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就提出辞工,要求业主结算工资。另两个工友余某、杨某也跟着他们提出离厂。总共只有10多个职工的小厂,一下走了5人,其中4人还是去年的老职工,对生产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业主将这一切责任归结于田茂强的多事,拒绝田、刘等人结算工资的要求。田茂强还被业主的哥哥追打,在其他工友的劝阻下,才得以幸免。当天,刘云丰、田茂强等5人离开了工厂。
     4月2日,刘云丰等人来到永康市劳动局劳动监察科,投诉业主拖欠工资。或许在平时叫惯了“老板”,当他们到了劳动局,才发现自己知道得太少,竟然不知道“老板”叫什么,甚至连姓都不知道,什么厂名更叫不上来。刘云丰告诉接待人员,他只知道工厂在城西,可以陪着去找。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将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以及需提供的证据材料等事项实行告知。当刘云丰等人得知要讨工资得先交每人400元的仲裁费后,他们犹豫了,因为身上没钱,就找到了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
     通过业主平常开的那辆本田车牌号,刘云丰他们到有关部门查到了业主的个人资料。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帮他们写了起诉状。4月26日,刘、田两人将业主陈某告上了法院,要求陈某分别支付拖欠刘云丰的工资1200元,支付拖欠田茂强的工资2140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因交不起案件受理费和诉讼费,余某、杨某、路某3人放弃了诉讼。
     4月30日,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了民事裁定,分别驳回刘云丰、田茂强的起诉,他们每人承担250元的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从法院裁定的依据上看,原因是他们告错了对象。他们虽然给业主陈某干活,但却不能直接通过打官司的方式向陈某讨要拖欠的工资。他们所服务的“永康市西城××五金压塑厂”,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永康市西城××五金压塑厂”才是刘云丰他们的雇主。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应先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刘云丰与田茂强两人直接起诉,向业主陈某讨工资,法律程序有误,因而输了官司。
     花了钱又输了官司,刘、田两人觉得受到了愚弄,心里有讲不出的憋屈。刘云丰激动地说,为弄清业主的姓名住址,他们已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拿着车号到公安部门查询,因为没有查询的理由而吃闭门羹。到交通部门,他壮着胆谎称要购买此车,需查询该车的缴费情况,才得偿所愿。刘云丰疑惑地质问,难道这家厂不是陈某的吗?是业主招的工,也是业主安排生活,他们也习惯于听从业主的吩咐,找业主要工钱难道错了?再说厂门口又没挂厂牌,要不是业主的代理人在法庭上出示“永康市西城××五金压塑厂”的工商营业执照,他们这些打工的如何知道?走出法院,他们就找到永康市政府,要求政府主持公道,帮他们一把。接着,劳动部门再次介入。
     5月10日,“永康市西城××五金压塑厂”的代理人与刘云丰、田茂强,在劳动部门协商解决劳资纠纷。厂方代理提出,当初与田茂强口头约定的工资是每月900元,田茂强2月份工资600元,3月份工资733元,共计1333元,这其间已预支1250元,尚拖欠83元,愿意当场支付。面对这样的一组数字,田茂强说当时他差一点就气哭了。他说约定工资时,刘云丰及另一个老乡任某在场,他们都可以证明老板跟他约定的试用期工资1700元,期满后每月2000元。在上班期间,也只预支了960元,每一笔他都有详细的记录。当时他就质问代理人,要求提供他每一笔支取款项的时间与日期,但没有得到满足。
     因为双方的差距悬殊,调解不成。
     5月11日上午,刘云丰接到业主的电话,说付给他1000元,叫他到厂里领工资,刘云丰同意了。5月10日,在劳动局协商时,业主的代理人只同意给付800元,刘云丰当时没答应。但走仲裁程序他又交不上仲裁费,对业主拖欠工资这一事实,他同样没有什么过硬的书面凭证,老乡田茂强的遭遇更使他不寒而栗。他说多少拿点,总比欠着强,事情了结了,也可以再安心地找份工作。这次讨工资的经历,让他想着后怕。
     5月11日,田茂强再次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陈某不与他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要求职能部门依法查处。至于是否通过仲裁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还犹豫不决,他怕告了也没什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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