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高峰期就业压力下大学生为何频频违约
又是求职高峰,虽然谋得一份职业并不容易,但是大学生中签约又违约的情况也不少见。而去年年底颁布的《2005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规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后如违约,违约金被限定不超过毕业生一个月的月收入。原先动辄上万元的违约金一下子减少到几千元甚至几百元。这使违约的学生数量超过往年不少。为此,用人单位把原因归咎于这些学生缺乏诚信。大学毕业生为何频频违约?你认为大学生违约和个人品行搭边吗?
工作难找让我不得不违约
□松松25岁公司职员
现在的这份工作是我去年经过违约重新签的,当时,因为合同签了五年,所以付了两万元违约金。应该说,我也为违约付出了很沉重的代价,但是,因此质疑起我的诚信、品行问题,我还是要喊冤。
我学的是经济法专业,在前年九十月份开始,就开始广撒简历。我想进银行,但是因为门槛比较高,我还投了一些公司和企业作为保底,作了几手准备。但是,简历投出去之后,回音却很少,更没有自己满意的。紧接着,我又参加了考研。在等待分数和面试通知的一段日子里,一个外资公司向我抛出了橄榄枝。这无疑给了我很大的惊喜,我毫不犹豫地签了三方协议,决定先“嫁”了再说。
不久,我一直心仪的一家银行竟然也给了我面试通知,原来他们的名额并未招满,所以在之前投的简历里又挑了五份。得知这个消息,我矛盾了很久,毕竟一边是长时间的理想一边是违约的现实。权衡再三,我还是找了我们人事部主管,按照合同规定交纳了违约金,投奔他处。
对于毕业生来讲,违约有时候也是一种无奈,在工作这么难找的情况下,不签约不放心,但签约之后再有机会的话,那只有通过违约换取自由了。这和诚信真的没有多大关系。
违约使就业难度加大
□王宇24岁应届毕业生
作为应届毕业生,对大学生违约我持反对态度。从微观看,某些学生的确违约后攀上了高枝头,但从宏观上看,他们的违约行为却使得目前的就业大环境变得更加严峻。
学生有权利违约,可用人单位也不是傻子,他们显然要想方设法地限制违约或者转嫁风险。我刚签的这家单位就很精,他们签协议的时候,写明了前三个月你只是实习生,跟打零工的一样按小时算工钱,单位的一切福利待遇你在实习期间都没有机会享受,而且在实习期间,公司还要再淘汰两个名额。因此,我们根本都不谈什么违约,如果做得不满意,大家随时可以一拍两散。我曾经跟我们主管理论过这件事,主管无奈地告诉我,目前大学生违约现象太严重了,他们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否则,公司为大学生保留了名额,可大学生却招呼也不打一声就走人了,弄得公司非常被动,还要花费成本重新招人。现在这样,签协议的时候多定两个,进门待遇开低一点,万一被人放了鸽子,一方面成本投入不是太多,另一方面也有后备资源可以跟进。主管这一番话听得我一愣一愣的,心里不是滋味。
不诚信的违约行为正在恶化我们的就业环境,说到底我们其实是自己给自己制造就业障碍。我认为武汉大学的做法值得借鉴,如果一个学生恶意违约达两次或两次以上,其违约状况将被记入就业协议中,供用人单位参考。做法虽有些无奈,但总好过让违约行为任意扩大化。
风险和诚信双方应共担
□方玲25岁公司职员
尽管我不提倡和鼓励违约,但我认为大学生的违约行为是可以理解的,违约跟诚信并不直接挂钩。当初签协议或合同时,讲明了如果违约,双方如何解决。当违约情况发生时,如果大学生已付了违约金,这有什么好谴责的呢。如果说公司需要另外花费成本再组织招聘,公司吃亏了,可这责任该怪谁呢?在招聘过程中考察应聘人员的除专业技能外,软素质也是一个重要环节,公司是招了一个一心一意愿为公司服务的人,还是招了一个骑驴找马的人,这是公司眼光问题,是公司在招聘过程中应该承担的风险。招错了人,公司怨不得别人。
说实话,把用人单位和大学生放在一起,大学生还是处于弱势的。大学生听信了用人单位所提供的片面信息,认准对方去了,可实践下来才发现内有猫腻。我前年毕业时跟一个公司签了意向书,本来我是一心一意认准这一家的,可三个月的见习期过去了,那家公司却迟迟不肯跟我签正式合同,说是见习期后面还有几个月的试用期。看着身边的同学一个个都尘埃落定,我这么悬着心里能不慌嘛。于是,又开始悄悄张罗着投简历应聘,重新换了个地方。后来懂经的前辈告诉我,其实那家公司并不是不想要我,而是故意拖延我转正的时间,想让我多当一段时间的廉价劳动力。面对这样不诚信的公司,大学生该怎么办?
所以,风险和诚信是双方共担的,不能仅仅把责任归咎于其中的任何一方。
工作难找让我不得不违约
□松松25岁公司职员
现在的这份工作是我去年经过违约重新签的,当时,因为合同签了五年,所以付了两万元违约金。应该说,我也为违约付出了很沉重的代价,但是,因此质疑起我的诚信、品行问题,我还是要喊冤。
我学的是经济法专业,在前年九十月份开始,就开始广撒简历。我想进银行,但是因为门槛比较高,我还投了一些公司和企业作为保底,作了几手准备。但是,简历投出去之后,回音却很少,更没有自己满意的。紧接着,我又参加了考研。在等待分数和面试通知的一段日子里,一个外资公司向我抛出了橄榄枝。这无疑给了我很大的惊喜,我毫不犹豫地签了三方协议,决定先“嫁”了再说。
不久,我一直心仪的一家银行竟然也给了我面试通知,原来他们的名额并未招满,所以在之前投的简历里又挑了五份。得知这个消息,我矛盾了很久,毕竟一边是长时间的理想一边是违约的现实。权衡再三,我还是找了我们人事部主管,按照合同规定交纳了违约金,投奔他处。
对于毕业生来讲,违约有时候也是一种无奈,在工作这么难找的情况下,不签约不放心,但签约之后再有机会的话,那只有通过违约换取自由了。这和诚信真的没有多大关系。
违约使就业难度加大
□王宇24岁应届毕业生
作为应届毕业生,对大学生违约我持反对态度。从微观看,某些学生的确违约后攀上了高枝头,但从宏观上看,他们的违约行为却使得目前的就业大环境变得更加严峻。
学生有权利违约,可用人单位也不是傻子,他们显然要想方设法地限制违约或者转嫁风险。我刚签的这家单位就很精,他们签协议的时候,写明了前三个月你只是实习生,跟打零工的一样按小时算工钱,单位的一切福利待遇你在实习期间都没有机会享受,而且在实习期间,公司还要再淘汰两个名额。因此,我们根本都不谈什么违约,如果做得不满意,大家随时可以一拍两散。我曾经跟我们主管理论过这件事,主管无奈地告诉我,目前大学生违约现象太严重了,他们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否则,公司为大学生保留了名额,可大学生却招呼也不打一声就走人了,弄得公司非常被动,还要花费成本重新招人。现在这样,签协议的时候多定两个,进门待遇开低一点,万一被人放了鸽子,一方面成本投入不是太多,另一方面也有后备资源可以跟进。主管这一番话听得我一愣一愣的,心里不是滋味。
不诚信的违约行为正在恶化我们的就业环境,说到底我们其实是自己给自己制造就业障碍。我认为武汉大学的做法值得借鉴,如果一个学生恶意违约达两次或两次以上,其违约状况将被记入就业协议中,供用人单位参考。做法虽有些无奈,但总好过让违约行为任意扩大化。
风险和诚信双方应共担
□方玲25岁公司职员
尽管我不提倡和鼓励违约,但我认为大学生的违约行为是可以理解的,违约跟诚信并不直接挂钩。当初签协议或合同时,讲明了如果违约,双方如何解决。当违约情况发生时,如果大学生已付了违约金,这有什么好谴责的呢。如果说公司需要另外花费成本再组织招聘,公司吃亏了,可这责任该怪谁呢?在招聘过程中考察应聘人员的除专业技能外,软素质也是一个重要环节,公司是招了一个一心一意愿为公司服务的人,还是招了一个骑驴找马的人,这是公司眼光问题,是公司在招聘过程中应该承担的风险。招错了人,公司怨不得别人。
说实话,把用人单位和大学生放在一起,大学生还是处于弱势的。大学生听信了用人单位所提供的片面信息,认准对方去了,可实践下来才发现内有猫腻。我前年毕业时跟一个公司签了意向书,本来我是一心一意认准这一家的,可三个月的见习期过去了,那家公司却迟迟不肯跟我签正式合同,说是见习期后面还有几个月的试用期。看着身边的同学一个个都尘埃落定,我这么悬着心里能不慌嘛。于是,又开始悄悄张罗着投简历应聘,重新换了个地方。后来懂经的前辈告诉我,其实那家公司并不是不想要我,而是故意拖延我转正的时间,想让我多当一段时间的廉价劳动力。面对这样不诚信的公司,大学生该怎么办?
所以,风险和诚信是双方共担的,不能仅仅把责任归咎于其中的任何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