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现象愈演愈烈工资讨要难症结何在
江苏省南京市劳动保障部门去年开展的举报专项工作调查表明,自去年10月份至12月3个月以来,共接到各类投诉4062起,其中工资问题占到投诉总数的56.4%。民工工资讨要为何这么难?
早在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建设部就联合下发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文件。《办法》明确规定,对待与建筑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必须包括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这些内容也要向农民工公开。
另外,企业应按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事实上,南京建工企业执行状况非常差。劳动部门有关人士说。
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有关人士分析认为,许多进城务工人员工作地虽然找到了,但是工资支付的主体却不是依法的用人单位,而大部分是和包工头口头达成协议,这就导致了出现问题时双方矛盾激化;第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资必须是当月足额支付,并且不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620元,而事实上,相当一部分建工行业做不到,有时因为工程款的迟迟不到账而拖欠民工工资,每月只给一些生活费;第三,许多民工的法律意识淡薄,不签订劳动合同,以至于出现工伤等问题时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劳动部门的专项检查,就督促76家建筑单位和民工补签了劳动合同5332份。
业内专家表示,尽管政府三令五申,欠薪现象仍然愈演愈烈,社会劳动保障机制中保护弱势群体的机能尚不够完善,国家职能部门的保护力度不足,相关法律的不够健全和执行政策相当不力等等,都集中暴露出国家相关制度滞后的弊端。
早在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建设部就联合下发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文件。《办法》明确规定,对待与建筑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必须包括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这些内容也要向农民工公开。
另外,企业应按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事实上,南京建工企业执行状况非常差。劳动部门有关人士说。
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有关人士分析认为,许多进城务工人员工作地虽然找到了,但是工资支付的主体却不是依法的用人单位,而大部分是和包工头口头达成协议,这就导致了出现问题时双方矛盾激化;第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资必须是当月足额支付,并且不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620元,而事实上,相当一部分建工行业做不到,有时因为工程款的迟迟不到账而拖欠民工工资,每月只给一些生活费;第三,许多民工的法律意识淡薄,不签订劳动合同,以至于出现工伤等问题时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劳动部门的专项检查,就督促76家建筑单位和民工补签了劳动合同5332份。
业内专家表示,尽管政府三令五申,欠薪现象仍然愈演愈烈,社会劳动保障机制中保护弱势群体的机能尚不够完善,国家职能部门的保护力度不足,相关法律的不够健全和执行政策相当不力等等,都集中暴露出国家相关制度滞后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