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吃哑巴亏的劳动合同
两份由老板亲笔签了名的劳动合同,在发生劳动争议时被认定“无效”;而另一份由他人代为填写的劳动合同,却在劳动仲裁时被认定“有效”……看着手中的劳动仲裁裁决书,当事人康丽愤愤不平……她希望她的“前车之鉴”能给大家提个醒:无论老板的口头许诺多么诱人,在踏进他的公司前,千万别忘了慎重填写并仔细签收劳动合同!
老外的许诺让我心动。接到那个电话前,我刚从工作了4年的国内公司跳槽到一家跨国公司。话筒中传来用英语向我问好的声音,非常陌生,一听便知是个老外。 老外说,有两个外国老板合资在上海开了一家公司,正在上海等地开辟市场,想请我过去工作。出于好奇,我应约在第二天晚上与他面谈了一次,老外的风趣和偶尔冒出的略带京腔的普通话给我留下了好感。
去年春节前,老外的公司接到一笔大业务,却无从下手,他们希望我能去他们公司帮忙。去了之后才知道,老外所讲的公司,实际上只有3个人:他和一个英国人,以及他的秘书mary———一个很年轻的四川妹子。几天后,我喜欢上了这个公司的工作方式。更重要的是,老外答应给我的月薪为2万人民币,他还向我许诺,在公司里,我可以按自己的想法好好干上一场。我被他的诚意深深地打动了。 我决定离开自己所在的那家跨国公司。我想,我还年轻,应该闯一闯……唯一的疙瘩是:mary原来是老外的女朋友,还在会计专业就读,但已经主管公司财务了。心里有些不舒服———太不专业了嘛!
进老外公司时,老外和我签订了两份英文劳动合同。两份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薪金支付的币种不同———一份写明月薪2万元人民币,另一份写的是月薪6000元人民币加1700美元(约合2万元人民币)。我拿到了由老板签名、但没盖公章的两份合同———当时,公司的营业执照还在申领中,合同中规定我的人事关系挂在外服公司,所以我也就没太在意盖公章的事。 不久,陆续有几家大型跨国公司成了我们的客户。员工也发展到8个人,都是大学毕业生———一个很好的团队渐渐形成。没想到,mary开始对业务指手划脚起来,插手管理与她无关的职能部门。每个月的帐,mary都做不平,只能请新来的员工经常加班指导。后来,因为mary管理的供应商拖延时间,使得我们无法准时向客户交货。同时她开始拖欠员工工资……员工的抱怨越来越多,直至闹着要集体辞职。这段时间里,老外一直在广州,他常来电话指责我处理不力,却一味袒护mary。 终于,今年元旦前夕,老外让我自己写封“辞职信”,理由是我“管理不善”。他提出让我“辞职”的时机非常巧妙———按原先的劳动合同规定,我提出辞职或老外辞退我,都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也就是说,之后我还将为公司工作一个月。合同同时规定,倘若让我干满一年,他还必须给我额外发放一个月奖金。而现在,即便我再为公司工作一个月,还离一年服务期差几天!第二天,我去公司,老外把我挡在门外。我又请了一个朋友陪同前往,直到下午6点才等到了老外“接见”。他答应多给我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回家等了一个月,也未见老外将钱打到我帐户上。询问公司财务人员,他说,根本没收到任何汇款的通知。我想请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律师接手后,给老外发了一份函件。两个星期后,我收到了6000元汇款———这难道是我1个月的“月薪”?我向公司所在区的劳动仲裁部门递交了仲裁申请书。开庭后,老外的代理律师突然向仲裁人员出示了一份中文劳动合同,合同上填写我的月薪数额为5000元。这份合同上不但有我的签名,还加盖了公章。我实在想不起来自己签过这份合同,只得要求进行司法鉴定。后来我发现,合同的具体内容一栏上,分明是另一位同事的笔迹。原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不久,mary曾要我签署一份证明我是公司员工的协议。我签过名后,这位同事就随意填写了其他内容……不久,鉴定结果出来了,这份合同是由我签的名。 几天后,区劳动仲裁委下达了裁决书,认定中文合同有效。对于这个结局,我有点始料不及,怪我太轻信老外,太不小心。原本是想向劳动仲裁部门申冤的,没想到却受了一肚子气!
如何规避劳动合同风险?
上海润华律师事务所董伟宝律师是那个老外的代理律师,我们之所以请他来分析康丽的败诉,是因为,对手往往是最了解对方弱点的人。董律师指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注意规避以下风险:
第一步审核公司法人资格
由于康丽和老外签署合同时,公司营业执照尚未拿到,康丽的老外尚不是公司法人代表,他的签字只能代表他的个人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康丽应该在公司营业执照批下来后,让老外在合同上补敲公司的公章,作为追认,使个人行为成为法人行为。
第二步拿到合同原件
按照《劳动法》规定,公司和个人应各持有一份劳动合同原件。
对于一些不精通外文的职员来说,最好还要求公司提供一份中文合同,以免因不懂外文的“一词多解”而吃亏。《劳动法》为了保护中国职员,也规定:如果同时存在中文和外文两份合同,一般以中文合同为准。 同时,无论你多么信任对方,但在签署任何有关证明材料时都一定要小心,以防被人利用。
第三步要求举证辞退理由
康丽被辞退的理由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劳动法》规定,除非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是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否则,公司不得将其无故辞退。
在这个案例中,既然康丽没有证据证明月薪2万元的存在,那么就不应该在这一点上纠缠太久。
聪明的做法是,要求老外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既然老外一心想开除你,必定不愿意再看到你踏进公司,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能宁愿多花些钱平息纠纷。
老外的许诺让我心动。接到那个电话前,我刚从工作了4年的国内公司跳槽到一家跨国公司。话筒中传来用英语向我问好的声音,非常陌生,一听便知是个老外。 老外说,有两个外国老板合资在上海开了一家公司,正在上海等地开辟市场,想请我过去工作。出于好奇,我应约在第二天晚上与他面谈了一次,老外的风趣和偶尔冒出的略带京腔的普通话给我留下了好感。
去年春节前,老外的公司接到一笔大业务,却无从下手,他们希望我能去他们公司帮忙。去了之后才知道,老外所讲的公司,实际上只有3个人:他和一个英国人,以及他的秘书mary———一个很年轻的四川妹子。几天后,我喜欢上了这个公司的工作方式。更重要的是,老外答应给我的月薪为2万人民币,他还向我许诺,在公司里,我可以按自己的想法好好干上一场。我被他的诚意深深地打动了。 我决定离开自己所在的那家跨国公司。我想,我还年轻,应该闯一闯……唯一的疙瘩是:mary原来是老外的女朋友,还在会计专业就读,但已经主管公司财务了。心里有些不舒服———太不专业了嘛!
进老外公司时,老外和我签订了两份英文劳动合同。两份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薪金支付的币种不同———一份写明月薪2万元人民币,另一份写的是月薪6000元人民币加1700美元(约合2万元人民币)。我拿到了由老板签名、但没盖公章的两份合同———当时,公司的营业执照还在申领中,合同中规定我的人事关系挂在外服公司,所以我也就没太在意盖公章的事。 不久,陆续有几家大型跨国公司成了我们的客户。员工也发展到8个人,都是大学毕业生———一个很好的团队渐渐形成。没想到,mary开始对业务指手划脚起来,插手管理与她无关的职能部门。每个月的帐,mary都做不平,只能请新来的员工经常加班指导。后来,因为mary管理的供应商拖延时间,使得我们无法准时向客户交货。同时她开始拖欠员工工资……员工的抱怨越来越多,直至闹着要集体辞职。这段时间里,老外一直在广州,他常来电话指责我处理不力,却一味袒护mary。 终于,今年元旦前夕,老外让我自己写封“辞职信”,理由是我“管理不善”。他提出让我“辞职”的时机非常巧妙———按原先的劳动合同规定,我提出辞职或老外辞退我,都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也就是说,之后我还将为公司工作一个月。合同同时规定,倘若让我干满一年,他还必须给我额外发放一个月奖金。而现在,即便我再为公司工作一个月,还离一年服务期差几天!第二天,我去公司,老外把我挡在门外。我又请了一个朋友陪同前往,直到下午6点才等到了老外“接见”。他答应多给我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回家等了一个月,也未见老外将钱打到我帐户上。询问公司财务人员,他说,根本没收到任何汇款的通知。我想请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律师接手后,给老外发了一份函件。两个星期后,我收到了6000元汇款———这难道是我1个月的“月薪”?我向公司所在区的劳动仲裁部门递交了仲裁申请书。开庭后,老外的代理律师突然向仲裁人员出示了一份中文劳动合同,合同上填写我的月薪数额为5000元。这份合同上不但有我的签名,还加盖了公章。我实在想不起来自己签过这份合同,只得要求进行司法鉴定。后来我发现,合同的具体内容一栏上,分明是另一位同事的笔迹。原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不久,mary曾要我签署一份证明我是公司员工的协议。我签过名后,这位同事就随意填写了其他内容……不久,鉴定结果出来了,这份合同是由我签的名。 几天后,区劳动仲裁委下达了裁决书,认定中文合同有效。对于这个结局,我有点始料不及,怪我太轻信老外,太不小心。原本是想向劳动仲裁部门申冤的,没想到却受了一肚子气!
如何规避劳动合同风险?
上海润华律师事务所董伟宝律师是那个老外的代理律师,我们之所以请他来分析康丽的败诉,是因为,对手往往是最了解对方弱点的人。董律师指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注意规避以下风险:
第一步审核公司法人资格
由于康丽和老外签署合同时,公司营业执照尚未拿到,康丽的老外尚不是公司法人代表,他的签字只能代表他的个人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康丽应该在公司营业执照批下来后,让老外在合同上补敲公司的公章,作为追认,使个人行为成为法人行为。
第二步拿到合同原件
按照《劳动法》规定,公司和个人应各持有一份劳动合同原件。
对于一些不精通外文的职员来说,最好还要求公司提供一份中文合同,以免因不懂外文的“一词多解”而吃亏。《劳动法》为了保护中国职员,也规定:如果同时存在中文和外文两份合同,一般以中文合同为准。 同时,无论你多么信任对方,但在签署任何有关证明材料时都一定要小心,以防被人利用。
第三步要求举证辞退理由
康丽被辞退的理由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劳动法》规定,除非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是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否则,公司不得将其无故辞退。
在这个案例中,既然康丽没有证据证明月薪2万元的存在,那么就不应该在这一点上纠缠太久。
聪明的做法是,要求老外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既然老外一心想开除你,必定不愿意再看到你踏进公司,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能宁愿多花些钱平息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