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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订立口头劳动合同

长期以来,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一直是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清规戒律”。但是,从2002年5月1日开始,上海的“小时工”们可以与老板口头订立劳动合同了。《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所谓“其他形式”,主要就是指口头形式。
    
     那么,作为非全日制劳动者,如何才能与你的老板订好这个口头劳动合同呢?以下几点可供你参考:
    
     1.只与有关责任人员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一般说来,只有公司经理或人事干部,才有权代表公司与你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口头劳动合同。公司普通职员出面与你口头订立,可能只是口头劳务合同,而非口头劳动合同。
    
     2.尽量详细地约定口头劳动合同内容。特别是对于工作任务和要求,绝不能模棱两可,以避免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
    
     3.口头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按小时计算,并且不低于法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目前上海市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每小时5元。)另外请特别注意:口头劳动合同一旦生效,公司除了给你工资以外,还要按规定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毕竟口头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啊!
    
     4.劳动报酬最好当日结清。不能当日结清的,应注意采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包括人证和物证。当然,最好的证据莫过于一纸有公司负责人签名的凭证。
    
     5.你可以同时与几个单位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是请注意,《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与每个单位口头约定的工作时间,应当分别在法定工作时间的50%以下;在多个单位的工作时数总和,不得超过法定最高工作时数。
    
     6.如果你碰到的是既不知名又不熟悉的小公司,而且为它工作的时间比较长,工作内容又比较繁杂,那么在与它初次打交道的时候,最好还是先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如果第一次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能够顺利履行,以后再订立口头劳动合同,就比较放心了。顺便说一句,劳动法规规定无论是你或者公司,只要你们中的一方提出采用书面形式,就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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