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是否也签合同?
问:我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我到一家杂志社应聘实习编辑,前不久收到录用通知。这家杂志社是一家全员聘用制单位,不解决户口和医疗保险。杂志社录用了两名实习编辑,要进行3个月的带薪实习,实习期满后正式聘用其中一名为编辑。
我想请教的是:合同应该包括哪些最基本的内容?(我听说应该最少有“三保”)怎样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实习期间是否也应签一份合同?我听说很多私营企业以很低的试用期报酬雇人,干满试用期后就找各种理由辞退你,那么怎样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答:1、劳动合同的内容: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2、所说的“三保”,应当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此外,还有“一金”,即住房公积金,这均是法定的职工福利。不论在劳动合同中是否明确,劳动者都应当依法享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向有关单位办理以上事项,劳动者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实习,也是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产生了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至于说到小刘所说的“很多私营企业以很低的试用期报酬雇人,干满试用期后就找各种理由辞退你,那么怎样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这一问题,律师认为,首先,不要为了得到一份工作而盲目地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作为劳动者,最好先对其进行一定的了解(包括在工商机关的有关情况、其目前在岗员工和离职员工对单位的看法等等);其次,认认真真地工作,让单位认同和发现你的价值,我相信绝大部分单位是爱才的;最后,如果发现确有个别用人单位有此情形,不要忘了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投诉,既保护了自己,也能确保不会有和与你类似的人再次受害。
我想请教的是:合同应该包括哪些最基本的内容?(我听说应该最少有“三保”)怎样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实习期间是否也应签一份合同?我听说很多私营企业以很低的试用期报酬雇人,干满试用期后就找各种理由辞退你,那么怎样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答:1、劳动合同的内容: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2、所说的“三保”,应当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此外,还有“一金”,即住房公积金,这均是法定的职工福利。不论在劳动合同中是否明确,劳动者都应当依法享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向有关单位办理以上事项,劳动者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实习,也是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产生了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至于说到小刘所说的“很多私营企业以很低的试用期报酬雇人,干满试用期后就找各种理由辞退你,那么怎样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这一问题,律师认为,首先,不要为了得到一份工作而盲目地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作为劳动者,最好先对其进行一定的了解(包括在工商机关的有关情况、其目前在岗员工和离职员工对单位的看法等等);其次,认认真真地工作,让单位认同和发现你的价值,我相信绝大部分单位是爱才的;最后,如果发现确有个别用人单位有此情形,不要忘了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投诉,既保护了自己,也能确保不会有和与你类似的人再次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