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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与就业的不同

阿华:
    
     我是在还没大学毕业的时候就进了现在的公司做事。当时提出签合同和福利待遇问题,可老总总是拖延(当时工资挺高得就没太在意)。现在工作了近三年,一直都没签合同和给我们员工交三金(期间其他员工也提过,但不了了之了)。因我常外派工作,发工资都是现场领或存在我自己开的银行卡上,没有凭证。请问:如果我不做了(辞职),怎样可以要回劳动法里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呢?如申请仲裁我怎样申请,我怎么证明我在这个公司做过呢?
    
     读者 赵稳固
    
     赵稳固读者:
    
     关于您与单位的劳动合同与三金交纳问题,我想首先应当分为两个阶段来说。第一个是勤工俭学阶段,根据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不能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由于您是以一名学生的身份到用人单位打工的,因此,单位可以不与您签订劳动合同。至于说社会保险的交纳问题,由于勤工助学不属于建立劳动关系的阶段,因此,单位也没有义务为您交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个是毕业后就业阶段。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由于毕业后工作属于建立劳动关系的阶段,单位自然应当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劳动法第72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对于该单位不与您签订劳动合同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您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无论是仲裁,还是申诉,您作为劳动者,都应当提供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我想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搜集证据:1、工资支付证明,您的工资卡等,可以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因为单位在向您的卡上存钱时,会填写一些记录;2、同事的证人证言,最好是从在职的同事中出示证明;3、为单位出差的相应证据,如从单位客户那里获得的证据等;4、工作证或工作卡等。
    
     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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