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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职位不同关系合法权益无法保障

3个月前姜先生突然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然而奇怪的是,1周之后,他在某劳务公司竟找到了一份与原来一模一样的工作,单位还是原来的单位,只是自己与原单位的关系从“劳动关系”变成了“劳务关系”,因为这次他是与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受劳务公司派遣到原单位工作。如此一来,不仅工资从原来的1000 多元降至800 元,而且劳务公司随时会与他解除劳动关系。这几天,姜先生整日心神不定。
    
     昨天,市政协召开的市企业劳务用工现状调研座谈会上透露了一项抽样调查结果,4000 名被调查的劳务人员中,约有1/3的被调查者由劳动关系转为劳务关系。初步统计表明,将劳动关系转为劳务关系的单位有国有转制企业、集体企业,包括一部分民营企业等。
    
     这种做法已导致相当部分从劳动关系变成劳务关系的人员培训和受教育的机会减少、与劳动关系人员同岗不同酬等现象。被调查者张先生自从角色转换之后,他的收入下降了约20%左右。
    
     有关方面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本市可从事劳务业务的公司约有1800 余家,但这些劳务公司几乎没有一家建立工会组织。在这种情况下,与员工签订劳动关系的劳务公司没有工会组织,员工难以通过工会维权,而上班单位即使有工会组织,因单位与职工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员工是“非正式员工”,工会组织又难以为其维权。
    
     这种做法最大受益者是用人单位。据悉,目前很多用人单位采用支付给劳务公司一定数额的费用,用人单位仅与劳务公司建立劳务关系,由劳务公司与打工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方法,将用人单位与打工者的所有纠纷和风险转嫁给了劳务公司。而劳务公司绝大部分是小公司,这些公司为了抢到生意,不惜冒承担起职工因工伤、亡、用人单位欠薪等重大法律责任的风险。
    
     有关人士认为,对于这一在劳资关系中出现的新问题,应该引起有关部门重视,有必要采取相应对策,在法律框架内进一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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