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学院
赞助商链接
  • 闂備線娼уΛ妤呮嚐椤栫偛绠犻柍鈺佸暞娴溿倝鏌熼幍铏澒闁稿鎹囬弫鎾绘晸閿燂拷濠电姰鍨归悥銏ゅ礃椤忓棙鍟i梻浣呵瑰ù姘跺磻閸曨垱鍋ょ憸蹇曞垝婵犲洤唯闁挎洍鍋撴い銉︻殔闇夐柨婵嗘搐鍟稿┑鐐茬墛閸ㄥ潡鐛埀顒傛喐鎼淬劍鍋嬮柟闂寸劍閺咁剛鈧厜鍋撻柛鎰╁妼娴滃爼鏌℃径鍡樻珕闁告枮鍛潟婵犻潧娲ㄩ々鏌ユ倵閿濆倹娅囬柣鐕傛嫹
  • 闂備線娼уΛ妤呮嚐椤栨氨鏆﹀ù鍏兼綑閸欏﹪鏌i弮鍌澦夐柛瀣尭椤撳吋寰勫Ο缁橆吙婵犵數鍋炲ḿ娆擃敄閸曨厾绀婃俊顖濆吹閳绘棃鏌嶈閸撶喖骞冩禒瀣亜闁煎鍊楅濂告⒑閸涘﹥鐓ラ柣蹇旂箞楠炲繘鎮ч崼銏㈢槇濠殿喗锕╅崢铏圭磾閺囥垺鐓欓柟娈垮枛閺嬫垿鏌涙惔锛勭闁轰礁绉舵禒锕傛寠婢跺褰查梻浣圭湽閸斿瞼鈧凹鍓濋妵鎰板蓟閵夈儳鐣遍梺鍝勬祩娴滅偟澹曢敓锟�
  • 闂備線娼уΛ妤呮嚐椤栫偐鈧箓鏌ㄧ€n偄寮垮┑顔炬嚀濞茬娀宕戦幘鎰佸悑闁告侗鍘肩徊濂告煟鎼淬垻鈯曟い銊ユ嚇楠炲啯鎯旈姀銏㈢槇濠殿喗锚婢х晫绮堟径濞炬闁规儳鐡ㄧ亸顐ょ磼濡ゅ啫鏋旈柛鎺撳浮楠炲棜顦叉繛鍛懃閳规垿鎮╃€圭姴顥濆ù婊勭⊕缁绘盯寮堕幋顓炲壍闂佷紮璁i幏锟�
  • 闂備線娼уΛ妤呮嚐椤栫偛绠犻柨鐔哄Т閸愨偓缂備焦顨夐妴鈧柛瀣尭椤撳ジ宕ㄩ鈥冲毐闂備焦鐪归崹濠氬窗鎼淬劍鍎婃繝濠傛噺鐎氬姊婚崼鐔衡姇闁搞倖甯¢弻銊モ槈濡警娈紓浣规⒐閹告娊骞冩禒瀣亜闁告稑锕ュ▓姗€鏌f惔銈庢綈濞e洦妞藉畷鎺楀Ω閿旀垝姘﹂梺褰掑亰娴滎亪宕i崟顖涒拺妞ゆ劧绲块崯鑼磼鏉堛劎绠栭柟宄版嚇閹晠鎼归宥忕畱閳藉骞樺畷鍥嗭絾淇婇幓鎺撴喐闁逞屽墴濞佳囨儗娓氣偓瀹曘儴銇愰幒鎴濈獩闂佸吋浜介崕铏珶閹扮増鐓ユ繛鎴f珪鐎氾拷
  • 赞助商链接
    赞助商链接
    您现在的位置:成功创业网 - 劳动合同 - 特殊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特殊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但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1)《工会法》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2)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7号)规定,参与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职工协商代表在任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企业原则上应当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至任期届满。职工代表的任期与当期集体合同的期限相同。
        
         (3)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4)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终止伤残程度为1-6级的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不过,伤残程度为5或6级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5)《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 成功创业网

    成功创业网·劳动合同 © 2006 - 2011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