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徒期、见习期和试用期一样吗?
[案情]
劳动者到一个新的单位工作时往往都会有一段时间的试用期,大学生毕业后也有一个见习期,有的单位接收新人还有学徒期,那么学徒期、见习期和试用期是一回事吗?我们来看看张朋的故事。
张朋是一所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毕业后应聘进了一家公司工作,录用时单位在劳动合同上注明合同期限为5年,其中第一年按企业规定为学徒期,并且注明试用期与学徒期相同。
张朋:这个学徒期要一年啊。
经理:我们这个工作技术性比较强,所以说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才能够适应。
张朋:那这个试用期和学徒期相同是怎么回事啊,是学徒期结束之后,还有一年的试用期吗?
经理:不是不是,事实合同上说的学徒期就是试用期,还有叫见习期的,其实是一样的,学徒就是试用。
张朋:当时我想,大学毕业生有的还有一年的见习期呢,这一年的学徒期也没什么,于是就在劳动合同上签了字。
学徒期、见习期和试用期是一回事吗?我们听听职场经纬的评论员怎么说。
劳动法专家韩智力:学徒期和见习期是在我国旧的计划用工体制下,对新招的学生和新招的员工,给他们一个一定的期限,一般是一年,要求他们学习新的技能,熟悉工作环境。试用期是在签订劳动合同以后,在六个月之内,互相考察对方是不是能够履行劳动合同的一个期限。应该讲这三个期限是不同制度下的用工,应该讲现在随着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实施,企业应该都建立试用期,原来旧的见习期和学徒期应该不再使用了。
原来学徒期和见习期是对新员工的培训期,而试用期是企业对员工的考察期。现在大部分企业签合同时都和员工约定试用期,但是也有一些企业还在沿用学徒期或见习期的方法。在劳动部的相关规定中,对学徒期、见习期和试用期也专门予以了说明。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试用期和学徒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和学徒期可以同时约定,但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
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张朋被分配到质检部门,跟着刘师傅学质检。刚开始的两个月张朋的学习热情很高,跟着师傅跑前跑后,努力钻研业务,刘师傅也很喜欢这个刚毕业的小伙子。
刘师傅:张朋这个小伙子刚开始来的时候工作挺积极的,人也聪明,也挺细心的,我们大伙都挺喜欢他的。可是后来过了两三个月,不知道怎么回事,三天两头请假,后来动不动就找不到人了。
张朋:我是觉得做这个质检没什么前途。
张朋觉得,反正合同已经签了,自己就是闹一点小情绪也应该没什么。但是这一天,刘师傅让他去经理办公室,说经理有事找他。
张朋:经理您找我。
经理:是,小张你先坐。
经理:小张,你家里最近是不是有什么事啊。
张朋:没有啊。
经理:我看你最近不是请假就是迟到,为什么。
张朋:我是觉得我可以胜任更有挑战性的工作。原来我也和您谈过这个事。
经理:我觉得你现在的工作态度非常不好,现在不是说你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你刚从学校出来不要没有学会走就想跑.
张朋:可是现在目前的这点工作我已经做得很熟了,我完全可以做一些其他更有意义的事情.
经理:我们招你进来,是公司要你做什么你就要做什么,不是你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不想干质检你可以走,你现在是学徒期,也就是试用期,公司随时可以和你解除劳动关系。
在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用人单位可以在学徒期随时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吗?我们听听职场经纬的评论员怎么说。
劳动法专家韩智力: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如果认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在试用期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法》第25条赋予用人单位的一个用工自主权。
张朋听到经理说要和他解除劳动关系就慌了,在经理面前又是承认错误又是下保证。终于,经理开口了。
经理:这样的话,公司就再给你一次机会。
从这之后,张朋一头钻到了工作里。转眼半年过去了,他的技术提高非常快。从张朋签合同进公司到现在刚刚9个月的时间,他已经初步可以独立完成质检工序了。在公司的个人业绩考核榜上,他更是连续三个月都得了“a”。
但是这几天,张朋一直感觉身体不舒服,先是没有食欲,接着浑身无力。他请了个假去医院检查,医生建议张朋治疗休养半年。
就在张朋病休两个月之后,接到了公司的一张通知。原来公司以张朋在学徒期即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和张朋解除了劳动合同。张朋看了之后怎么也想不通。
张朋:我虽然刚到公司的时候做得有点不好,但是那是过去的事了,公司也说不予追究了,现在我工作非常努力,业绩也很好,而且我进公司之前体检的时候是合格的,现在生病又不是我愿意得的。不能因为这些说我不符合录用条件。
张朋拿着通知找到了公司经理。
张朋:经理,为什么要和我解除合同?
经理:按你现在的情况应该在家养病,医生不是建议说最少休养半年吗?你来公司工作还不到一年呢,这一休养就要半年。公司认为最好还是和你解除合同比较好,这样也避免其他的同事有看法。等你病好了之后还可以找其他的工作嘛。
张朋:我生病也不是自己愿意的,谁没有生过病啊。你们不能随便就和我解除劳动合同。
经理:这那是随随便便啊。你别忘了,你现在是学徒期,也就是试用期,按照法律规定,我们认为你不符合条件的时候,就可以随时和你解除劳动合同。
[专家评析]
这位经理说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我们来听听职场经纬法律专家的意见。
劳动法专家韩智力:企业和小张签订的是五年期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了一年的试用期。这样的一个一年的试用期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只能有六个月,也就是说小张和这个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当履行了六个月以后就已经自动转为,他是这个企业正式的劳动合同制员工,双方不再有试用关系。那么企业在合同已经履行了9个月以后提出,要求随时解除劳动关系,显然是不具备法律的规定条件的。
张朋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经过调查,这个企业没有分清学徒期和试用期的区别,而在半年的试用期之后,张朋已经成为该企业的正式员工,不能按照试用期间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撤消该公司做出的解除张朋劳动合同的决定,等到张朋规定的医疗期满后双方再就劳动合同变更或解除进行协商。
工作当中的试用期究竟是怎么回事,很多劳动者都不是十分理解,一些朋友就打电话或是写信来询问。一位浙江的董女士给我们来信说,她和一个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为半年,由于前一段时间她在工作中出现了一个失误,公司决定把她的试用期延长3个月。董女士询问,这个公司的做法合法吗?可以把试用期当成是一种惩罚手段吗?
劳动法专家韩智力:一般情况下一个劳动合同只能约定一个试用期。试用期不能无故延长,不能无故变更。企业这种把试用期的延长作为对员工存在过错的一种处罚,这是明显错误的,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企业应当在约定的试用期满之前,做出是否继续使用这个员工的意思表示,否则试用期过了以后,就视为双方已经建立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关系,不再有试用关系。
劳动者到一个新的单位工作时往往都会有一段时间的试用期,大学生毕业后也有一个见习期,有的单位接收新人还有学徒期,那么学徒期、见习期和试用期是一回事吗?我们来看看张朋的故事。
张朋是一所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毕业后应聘进了一家公司工作,录用时单位在劳动合同上注明合同期限为5年,其中第一年按企业规定为学徒期,并且注明试用期与学徒期相同。
张朋:这个学徒期要一年啊。
经理:我们这个工作技术性比较强,所以说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才能够适应。
张朋:那这个试用期和学徒期相同是怎么回事啊,是学徒期结束之后,还有一年的试用期吗?
经理:不是不是,事实合同上说的学徒期就是试用期,还有叫见习期的,其实是一样的,学徒就是试用。
张朋:当时我想,大学毕业生有的还有一年的见习期呢,这一年的学徒期也没什么,于是就在劳动合同上签了字。
学徒期、见习期和试用期是一回事吗?我们听听职场经纬的评论员怎么说。
劳动法专家韩智力:学徒期和见习期是在我国旧的计划用工体制下,对新招的学生和新招的员工,给他们一个一定的期限,一般是一年,要求他们学习新的技能,熟悉工作环境。试用期是在签订劳动合同以后,在六个月之内,互相考察对方是不是能够履行劳动合同的一个期限。应该讲这三个期限是不同制度下的用工,应该讲现在随着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实施,企业应该都建立试用期,原来旧的见习期和学徒期应该不再使用了。
原来学徒期和见习期是对新员工的培训期,而试用期是企业对员工的考察期。现在大部分企业签合同时都和员工约定试用期,但是也有一些企业还在沿用学徒期或见习期的方法。在劳动部的相关规定中,对学徒期、见习期和试用期也专门予以了说明。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试用期和学徒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和学徒期可以同时约定,但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
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张朋被分配到质检部门,跟着刘师傅学质检。刚开始的两个月张朋的学习热情很高,跟着师傅跑前跑后,努力钻研业务,刘师傅也很喜欢这个刚毕业的小伙子。
刘师傅:张朋这个小伙子刚开始来的时候工作挺积极的,人也聪明,也挺细心的,我们大伙都挺喜欢他的。可是后来过了两三个月,不知道怎么回事,三天两头请假,后来动不动就找不到人了。
张朋:我是觉得做这个质检没什么前途。
张朋觉得,反正合同已经签了,自己就是闹一点小情绪也应该没什么。但是这一天,刘师傅让他去经理办公室,说经理有事找他。
张朋:经理您找我。
经理:是,小张你先坐。
经理:小张,你家里最近是不是有什么事啊。
张朋:没有啊。
经理:我看你最近不是请假就是迟到,为什么。
张朋:我是觉得我可以胜任更有挑战性的工作。原来我也和您谈过这个事。
经理:我觉得你现在的工作态度非常不好,现在不是说你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你刚从学校出来不要没有学会走就想跑.
张朋:可是现在目前的这点工作我已经做得很熟了,我完全可以做一些其他更有意义的事情.
经理:我们招你进来,是公司要你做什么你就要做什么,不是你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不想干质检你可以走,你现在是学徒期,也就是试用期,公司随时可以和你解除劳动关系。
在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用人单位可以在学徒期随时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吗?我们听听职场经纬的评论员怎么说。
劳动法专家韩智力: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如果认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在试用期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法》第25条赋予用人单位的一个用工自主权。
张朋听到经理说要和他解除劳动关系就慌了,在经理面前又是承认错误又是下保证。终于,经理开口了。
经理:这样的话,公司就再给你一次机会。
从这之后,张朋一头钻到了工作里。转眼半年过去了,他的技术提高非常快。从张朋签合同进公司到现在刚刚9个月的时间,他已经初步可以独立完成质检工序了。在公司的个人业绩考核榜上,他更是连续三个月都得了“a”。
但是这几天,张朋一直感觉身体不舒服,先是没有食欲,接着浑身无力。他请了个假去医院检查,医生建议张朋治疗休养半年。
就在张朋病休两个月之后,接到了公司的一张通知。原来公司以张朋在学徒期即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和张朋解除了劳动合同。张朋看了之后怎么也想不通。
张朋:我虽然刚到公司的时候做得有点不好,但是那是过去的事了,公司也说不予追究了,现在我工作非常努力,业绩也很好,而且我进公司之前体检的时候是合格的,现在生病又不是我愿意得的。不能因为这些说我不符合录用条件。
张朋拿着通知找到了公司经理。
张朋:经理,为什么要和我解除合同?
经理:按你现在的情况应该在家养病,医生不是建议说最少休养半年吗?你来公司工作还不到一年呢,这一休养就要半年。公司认为最好还是和你解除合同比较好,这样也避免其他的同事有看法。等你病好了之后还可以找其他的工作嘛。
张朋:我生病也不是自己愿意的,谁没有生过病啊。你们不能随便就和我解除劳动合同。
经理:这那是随随便便啊。你别忘了,你现在是学徒期,也就是试用期,按照法律规定,我们认为你不符合条件的时候,就可以随时和你解除劳动合同。
[专家评析]
这位经理说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我们来听听职场经纬法律专家的意见。
劳动法专家韩智力:企业和小张签订的是五年期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了一年的试用期。这样的一个一年的试用期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只能有六个月,也就是说小张和这个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当履行了六个月以后就已经自动转为,他是这个企业正式的劳动合同制员工,双方不再有试用关系。那么企业在合同已经履行了9个月以后提出,要求随时解除劳动关系,显然是不具备法律的规定条件的。
张朋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经过调查,这个企业没有分清学徒期和试用期的区别,而在半年的试用期之后,张朋已经成为该企业的正式员工,不能按照试用期间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撤消该公司做出的解除张朋劳动合同的决定,等到张朋规定的医疗期满后双方再就劳动合同变更或解除进行协商。
工作当中的试用期究竟是怎么回事,很多劳动者都不是十分理解,一些朋友就打电话或是写信来询问。一位浙江的董女士给我们来信说,她和一个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为半年,由于前一段时间她在工作中出现了一个失误,公司决定把她的试用期延长3个月。董女士询问,这个公司的做法合法吗?可以把试用期当成是一种惩罚手段吗?
劳动法专家韩智力:一般情况下一个劳动合同只能约定一个试用期。试用期不能无故延长,不能无故变更。企业这种把试用期的延长作为对员工存在过错的一种处罚,这是明显错误的,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企业应当在约定的试用期满之前,做出是否继续使用这个员工的意思表示,否则试用期过了以后,就视为双方已经建立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关系,不再有试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