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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是辞职,一边是到期,左右为难?

问题:
    
     我在现任职公司工作四年之久了,最近准备离开,而我的合同到三月底就到期了,我提出辞职,而公司的意思是协商让我等合同到期以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的情况离开,请问,如果是公司不再续签合同,是否有相应的赔偿?该如何进行赔偿?如果是员工不与公司续签合同呢?
    
     答复:
    
     看了问题,感到有点奇怪,因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操作,撇开暴力、患病等特殊解除的情形外,无论是他的方案还是公司的方案,对他的实际结果是差不多的。
    
     选择: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即辞职)
    
     法律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笔者解说:无论单位同意与否,三十天后劳动者即算离职,而且劳动者单方面提出辞职,除非有拖欠工资等情节,是没有经济补偿金或者替代通知金等补偿的。
    
     结果:3月26日,结束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无补偿。
    
     公司的要求:合同到期双方结束劳动关系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笔者解说:与公司的合同中约定是3月底合同到期,那劳动合同于3月底终止,劳动合同到期的终止没有经济补偿金或者替代通知金等补偿。
    
     结果:3月31日,结束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无补偿。
    
     从上面的比较可以看出,具体结果上,就是多工作5天,多拿5天工资罢了。本人可能还想于2月底前强行离职,马上就不去公司上班。这种做法是法律所不支持的。公司完全有权拒绝为其办理退工手续,并且拒绝支付强行离职后未工作日期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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