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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员工都要注意什么

问:我公司是一家外资企业,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与员工都签订了劳动合同。到今年5月份,有一部分员工的劳动合同就要到期了,公司想与大多数员工续签劳动合同。请问企业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具体规定,公司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续签劳动合同问题具有普遍性,在续订劳动合同时,也出现过不少问题,发生过一些劳动争议。所以提前了解续签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问题,可以避免出现麻烦或劳资纠纷。
    
     续订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后企业与员工不终止劳动关系,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原合同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即原订立即将到期的劳动合同延长有效期的法律行为。续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续延手续。企业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时,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订的,应提前30日开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职工本人。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0日的,可以支付职工本人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视为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期满即终止,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2、员工若患有职业病或其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规定的伤残等级,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合同。
    
     3、员工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其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不想续订合同,但未能与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企业应当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续订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从双方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
    
     5、企业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无论期限多少,都不得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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