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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概念与分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其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遇有个体工商户雇请帮工的情形,则个体工商户属于用人单位的范畴。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七项必备条款和双方自主协商的约定条款。
    
     按实现劳动过程的方式来划分,劳动关系分为两类:
    
     一类是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直接组织劳动者进行生产劳动的形式,当前这一类劳动关系居绝大多数。
    
     另一类是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劳动关系建立后,通过劳务输出或借调等方式由劳动者为其他单位服务实现劳动过程的形式,这一类劳动关系目前居少数,但今后会逐年增多。按劳动关系的具体形态来划分:
     可分为常规形式,即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关系;
    
     停薪留职形式;
    
     放长假的形式;
    
     待岗形式,下岗形式;
    
     提前退养形式,应征入伍形式等等。
    
     按用人单位性质分类,可分为国有企业劳动关系、集体企业劳动关系、三资企业劳动关系、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等等。按劳动关系规范程度划分,可分为规范的劳动关系(即依法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事实上以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的情况),和非法劳动关系(如:招用童工和无合法证件人员;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等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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