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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其妙被辞退 干了9天只挣7元钱

老蔡四十多岁,有两个正上大学的孩子,几百元钱对他来说是很重的。1月5日那天他拿着职介给他的公司电话与地址,找到了那家速递公司,赵女士热情接待了他。到公司后,老蔡发现就她一个人在,她说经理出去了,你就先干着吧。老蔡在工作无着落的情况下,大致问了问情况,她说,第一个月700元工资,以后干活多了再给提成。接着,就让他去送几份急件,就这样,不到1个小时,他就上班了。他心里很高兴,下决心一定要干好。因为没有自行车,他便坐车去送,到晚6点时,送出了5件,找地址时要靠他自己的手机联系,车费赵女士说回去后给他报销。
    
     第二天一大早,他带着自行车与行李上路,准备把昨天的一件送完回公司,赵给他手机来电话,叫他先去取件,当他快到取件地时,赵又打电话来让他把昨天的件先送去,就这样,他在路上被调过来走过去的一天,到晚上才送了4件,打了一二十个电话。
    
     第三天一早,他见到了经理,一开口便埋怨他带着行李,其实职介当初告诉他管住处,他因没地方住,也想找一份有住处的工作。经理最后答应一两天就给住房。晚上他回到西客站附近的一家小旅店,住了3夜,花了65元钱,再加上电话费、车费、饭钱,身上的钱也花得差不多了。
    
     第五天,他住到了公司给租的地下室里,由于又阴又冷,第一晚就感冒了,但为了挣钱,他照常带病干活。
    
     第八天晚上,老蔡高烧不止,他给经理打电话说有病明天实在不能上班,经理没说什么。第二天一早,他没去上班。几个同行刚走一会,经理来了,问为什么不上班,说并没有答应他休息,老蔡说如果这样就不干了,不能不要命啊。经理说你得先辛苦一趟,有个快件客户很着急,你把它送了再去看病吧。虽然很难受,他坚持去送了,然后又送了一趟工作用具,才去看病。
    
     第九天,两个同伴告诉他不用到公司去了,给他带回了一个快件,要他往东四送一件,送完后又去取件,到北辰路送了一件,回公司时已下午3点了,午饭也没吃。经理问他今天送了几件,他说2件,经理说人家都10件左右,你才2件,老蔡说一天下来骑了多少路,因为两个地不在一个线上,所以送得少。经理说,我已另找人了,不用你这种让公司赔钱的人。说完后让他马上搬出租住房,并向他要了钥匙,让他4点钟必须搬走,老蔡说走也得等我找到住的地方吧,天色已晚,让他往哪搬。经理说,这是公司,不是慈善机构,请他马上离开办公室与住房,他要求结账,马上就走。经理一盘算,除去周末,就只干了7天活,只能给150元钱,他正好借用了150元钱,车费只报公交车,巴士与小公共一律不报,因此没几个钱,电话费70多元,给报5元,他住了公司租房4天,扣了他7元住宿费。最后给了他7元钱。
    
     老蔡身上共有十几块钱,当晚10点多钟,他找到了住处,每晚5元,他的钱只能住2晚,几元钱要度过2天的生活。
    
     老蔡的遭遇可能有的打工者也碰到过,记者提醒打工者,劳动者首先要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者的工资待遇条件,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向其送达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但是,劳动部有关文件,对于用人单位招用了劳动者,劳动者在单位付出了劳动,单位也支付了报酬的这种现象,称做是事实劳动关系,如果解除这种事实劳动关系,则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这种规定,一般是,如果劳动者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同意解除,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赔偿有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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