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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好后,可不可以留一份?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劳动权利义务而订立的合同,签约双方应该分别执有一份劳动合同以作为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凭证。同时也约束着双方,不得单方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加以更改。如果员工手中没有劳动合同,两份劳动合同都留在用人单位手里,那是十分危险的。用人单位很有可能弄丢这些劳动合同,也有可能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加以篡改,这些员工都不能知道,更不用说约束和监督了。一旦发生纠纷时,用人单位还可能故意不出示双方已签署的劳动合同,致使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
    
     有些单位签劳动合同是为了应付劳动行政部门的检查,有些单位则是为了应付一下职工。很多规模较小的用人单位根本没有专门的行政人事人员,甚至负责管理劳动合同的职员自己也不了解劳动合同该怎样签,需要注意些什么。因此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况,一名员工工作了一段时间,劳动合同上也签了字,但出现纠纷时,却拿不出劳动合同来。因为单位总是让劳动者先签,签好后就把两份劳动合同都收回去由单位签字盖章,有些单位签好后,就没再拿回给劳动者,觉得没有必要,也有些单位干脆更省事,签也不签,就放进档案室存档了。
    
     不管用人单位故意还是不经意,拿不到签字生效的劳动合同却会给员工带来很多风险,一旦发生纠纷, 员工便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约定。例如,有的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支付一定数额的薪水,但在实际中却仅支付其中的一部分,当劳动者要求全额支付时,又苦于拿不出有力的证明。拿不到劳动合同的正本,最大的害处还在于难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无法援引国家及地方关于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只能援引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条款。例如,《经济观察报》2002年1月28日就报到了这样一件事。北京“找到啦”网站是一家靠美国投资支撑的公司。“9·11事件”后,这个网站开始大批解雇中国雇员,并拒绝向被裁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找到啦”网站的十几名员工联合起来起诉网站,但是却拿不出劳动合同来,没有多少证据可以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虽然他们也曾被要求签订合同,但合同只有一份,而且没有加盖公章,员工签完字,合同就被收走了。从表面上看,似乎已经签了劳动合同,让员工吃了定心丸,但发生劳动纠纷时,员工还是“空口无凭”,诉讼的前景就可想而知了。
    
     因此,我们建议白领们在开始一份新的工作后,在百忙之中花一点点时间关注一下自己的劳动合同,看看劳动合同的条款是不是符合法律的规定,是不是与自己与用人单位已经谈好的条件相一致,更重要的是记得在签好字后,拿到一份劳动合同的正本。无论你多么信任你的老板,都要让口头的承诺写在纸上,并且给自己留一份。先小人后君子,总比先君子后小人要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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