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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如此难签?

春节刚过,各地的大学生招聘会相继进入了热身阶段,应聘者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近日,记者从我区劳动力市场了解到,去年,全区就业的大中专院校8000余名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者竟不到30%。
    
     据了解:目前,我区国有控股企业与劳动者签合同的占99%,而非公有制企业与员工签合同的不到30%。在人们法治观念日益增强的今天,为何处于知识高端群体的大学生,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却如此之弱?
    
     自治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厅一位负责人分析道:一些用工单位不愿被合同上太多的条条框框所束缚。正规的劳动合同上列有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等关乎职工切身利益的条款,而且有些条款牵扯到职工一旦出现人身伤亡或其他意外事故时,用工单位需承担的责任,可一些单位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又不愿承担太多责任。除此之外,还有些单位怕麻烦,觉得签不签合同无所谓,只要与劳动者口头约定就可以。
    
     在就业形势如此紧张的趋势下,求职者明显处于弱势,刚毕业的大学生不再是天之骄子,无就业经验的他们也同样处于劣势。而有时,即使劳动者有签订合同的愿望,但用工单位不签,劳动者也是敢怒而不敢言,只能跟着企业游离在合同之外。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喜欢做这个不规则游戏。自治区职介中心负责人一语中的:用工需要的是能干活的千里马,关键是随着历年大学扩招,大学生的素质也亟待提高。据了解,现在很多用人单位需要一上岗就能把工作拿下来的人,尤其是企业大量需要有能动手且有实践基础的技工,而现在很多大学生只有理论缺乏实践。
    
     大学生的含金量降低了,企业也不必向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那样宠着大学生了,地位上的差距使签合同对毕业生们而言渐成了心中的痛。当然也有许多大学生拥有像小李相同的想法———先就业,再寻找机会。现供职于区内某房地产公司的大学毕业生小李说:“我想先在这里积累些经验,以后还要出去。如果现在签了,等于说是被捆住了翅膀,以后再往外飞就难了。”
    
     那么,大学生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害呢?对此,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职介中心负责人提醒广大毕业生注意:一是合同期为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需注意的是,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二是求职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最好应该认真学习和了解一些劳动法律和法规方面的知识。三是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特别要强调的是,劳动合同应在求职者上岗、试用前与用人单位签订,而不是试用合格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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