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虚假合同泛滥
《劳动监察条例》的正式实施,农民工以及所有劳动者的利益都得到了较有效的保护。仅就劳动合同而言,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计,目前,企业和用工者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了90%以上。这本来是一件极为令人鼓舞的事情,但是有知情者透露,这里面虚假合同要占相当一部分。近年来,劳动执法者在检查中也不断发现,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劳动执法检查,竟强迫就业者签订虚假合同,这些劳动合同,实际上只是做做样子,遇到有关部门检查,员工们不敢提及合同执行情况。签订了劳动合同,却不按劳动合同办事,劳动合同竟成了应付执法检查的挡箭牌。
▲为了工作,劳动者不得不忍气吞声
今年7月的一天,在一家广告公司工作了一年多的小张,被主管叫到办公室,要他在一份东西上签字。小张特地留心了一下,发现要他签的是一份劳动合同,上面各类条款一应俱全。小张心中暗喜,为了签合同和交社保金的事情自己和同事们不知向公司争取过多少次,每次都被公司以裁员镇住了。现在,公司莫非善心大发,要按法律办事了?
不久后,小张所在公司连续加班,在发薪水时,却与往常一样没有加班费。小张想起了合同上有加班要给加班费的条款,就去找公司主管理论,问为什么不按合同办事?并与主管发生了争执。这时,公司老总出来解释了,说之所以要他们签合同只是为了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没有别的意思,如果他不满意可以立即走人。
李某在位于成都市郊的一家我省有名的重型机械企业工作。该企业经常要职工加班加点,劳动者敢怒不敢言。今年9月的一天,在连续4天工作了12小时并且得到确切答复没有加班费后,李某终于忍无可忍地投诉到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在劳动局派人来核实情况的前一天,公司以李某早退为由将他辞退了。李某不甘心,随执法人员一同来到该公司调查核实加班费问题,当执法者问公司员工加班有没有发加班费时,员工们都异口同声地说“发了”。
一位经常下基层检查的劳动监察人士表示,检查时情况要好于实际情况,这是不争的事实。
当前,随着就业压力的日益加大,求职者在职场上成了弱势群体,为了能找到一份工作,他们不得不屈服于用人单位。一位劳动监察人士指出,由于许多劳动者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对《劳动法》知之甚少或根本不了解,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面对加班加点不加薪、福利待遇低、劳动安全保护设施不健全等违法现象,一味迁就忍让,不敢理直气壮地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同时,我们目前的劳动检查都停留在表面上,没有深入进去也是造成这种现象泛滥的原因之一。
▲唯利是图,用工者一心只想节约成本
“现在就业竞争激烈,不怕招不到人,不愿干就走人!”这是许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惯用的“杀手锏”,而且据说屡屡奏效。
事实也是如此。现在,一些用人单位抓住求职者找工作难的弱点,不仅提出的招聘条件十分苛刻,而且还强迫职工签订“霸王条约”。有的单位为了应付劳动检查,甚至采取签订虚假劳动合同的卑鄙伎俩。劳动合同明明写着给职工办理“三险”,每月休息8天,法定假日加班按规定支付加班费等条文,可在实际工作中却拒不执行,并威胁职工不准说出去,否则就要开除。
“明明知道,却抓不到证据,所以也就无法处理。”一位劳动执法者对记者如是说,“因为合同上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至于他是不是按这个执行的,也没人说得清楚。”
据悉,用工者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利益驱使。为了最大限度降低成本,减少支出,又躲过检查,才会费尽心机出此计策。
在成都市某重点工程施工段,工人们都是跟包工头签订口头协议,当劳动执法者来检查时,项目承包者就甩出一份早已拟好的合同样本蒙混过关。
成都市某知名企业,今年招聘了几十名员工,双方按有关规定签订了劳动合同,可单位并不按劳动合同办事,随意加班加点,肆意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这家单位不仅不按规定给职工办理“三险”,而且还拒不支付职工的加班工资,并规定职工每月只能休息一天。工作量大的时候,要职工做上十几二十个小时,工作量小的时候,却要职工在家休息,且不发一分钱。
▲标本兼治,专家为虚假合同开药方
据悉,虚假合同往往比较隐蔽,一旦被劳动部门发现,这些单位又千方百计找各种理由逃避责任。只要能逃脱制裁,用工者往往办法用尽,并不惜采取贿赂和收买的方法。而缺乏证据往往又成为他们逃避责任的最好借口。
虚假合同严重地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动摇了人们刚刚树立起来的大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信心,其危害不言而喻。
劳动部门人士呼吁,一方面,要加大《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职工树立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敢于通过正当途径向有关部门举报本单位的违法违纪行为;另一方面,对签订虚假劳动合同现象,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如何加大打击力度,并做到行而有效,是我们目前劳动执法亟待解决的问题。只有双管齐下,标本兼治,才能彻底根治虚假合同,不让它成为掩护侵权行为的挡箭牌。劳动部门人士提醒劳动者,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履行劳动合同内容,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为了工作,劳动者不得不忍气吞声
今年7月的一天,在一家广告公司工作了一年多的小张,被主管叫到办公室,要他在一份东西上签字。小张特地留心了一下,发现要他签的是一份劳动合同,上面各类条款一应俱全。小张心中暗喜,为了签合同和交社保金的事情自己和同事们不知向公司争取过多少次,每次都被公司以裁员镇住了。现在,公司莫非善心大发,要按法律办事了?
不久后,小张所在公司连续加班,在发薪水时,却与往常一样没有加班费。小张想起了合同上有加班要给加班费的条款,就去找公司主管理论,问为什么不按合同办事?并与主管发生了争执。这时,公司老总出来解释了,说之所以要他们签合同只是为了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没有别的意思,如果他不满意可以立即走人。
李某在位于成都市郊的一家我省有名的重型机械企业工作。该企业经常要职工加班加点,劳动者敢怒不敢言。今年9月的一天,在连续4天工作了12小时并且得到确切答复没有加班费后,李某终于忍无可忍地投诉到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在劳动局派人来核实情况的前一天,公司以李某早退为由将他辞退了。李某不甘心,随执法人员一同来到该公司调查核实加班费问题,当执法者问公司员工加班有没有发加班费时,员工们都异口同声地说“发了”。
一位经常下基层检查的劳动监察人士表示,检查时情况要好于实际情况,这是不争的事实。
当前,随着就业压力的日益加大,求职者在职场上成了弱势群体,为了能找到一份工作,他们不得不屈服于用人单位。一位劳动监察人士指出,由于许多劳动者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对《劳动法》知之甚少或根本不了解,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面对加班加点不加薪、福利待遇低、劳动安全保护设施不健全等违法现象,一味迁就忍让,不敢理直气壮地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同时,我们目前的劳动检查都停留在表面上,没有深入进去也是造成这种现象泛滥的原因之一。
▲唯利是图,用工者一心只想节约成本
“现在就业竞争激烈,不怕招不到人,不愿干就走人!”这是许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惯用的“杀手锏”,而且据说屡屡奏效。
事实也是如此。现在,一些用人单位抓住求职者找工作难的弱点,不仅提出的招聘条件十分苛刻,而且还强迫职工签订“霸王条约”。有的单位为了应付劳动检查,甚至采取签订虚假劳动合同的卑鄙伎俩。劳动合同明明写着给职工办理“三险”,每月休息8天,法定假日加班按规定支付加班费等条文,可在实际工作中却拒不执行,并威胁职工不准说出去,否则就要开除。
“明明知道,却抓不到证据,所以也就无法处理。”一位劳动执法者对记者如是说,“因为合同上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至于他是不是按这个执行的,也没人说得清楚。”
据悉,用工者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利益驱使。为了最大限度降低成本,减少支出,又躲过检查,才会费尽心机出此计策。
在成都市某重点工程施工段,工人们都是跟包工头签订口头协议,当劳动执法者来检查时,项目承包者就甩出一份早已拟好的合同样本蒙混过关。
成都市某知名企业,今年招聘了几十名员工,双方按有关规定签订了劳动合同,可单位并不按劳动合同办事,随意加班加点,肆意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这家单位不仅不按规定给职工办理“三险”,而且还拒不支付职工的加班工资,并规定职工每月只能休息一天。工作量大的时候,要职工做上十几二十个小时,工作量小的时候,却要职工在家休息,且不发一分钱。
▲标本兼治,专家为虚假合同开药方
据悉,虚假合同往往比较隐蔽,一旦被劳动部门发现,这些单位又千方百计找各种理由逃避责任。只要能逃脱制裁,用工者往往办法用尽,并不惜采取贿赂和收买的方法。而缺乏证据往往又成为他们逃避责任的最好借口。
虚假合同严重地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动摇了人们刚刚树立起来的大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信心,其危害不言而喻。
劳动部门人士呼吁,一方面,要加大《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职工树立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敢于通过正当途径向有关部门举报本单位的违法违纪行为;另一方面,对签订虚假劳动合同现象,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如何加大打击力度,并做到行而有效,是我们目前劳动执法亟待解决的问题。只有双管齐下,标本兼治,才能彻底根治虚假合同,不让它成为掩护侵权行为的挡箭牌。劳动部门人士提醒劳动者,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履行劳动合同内容,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