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挂个虚名害她难签合同
百姓110市民小巩到开发区一品牌店应聘未被录用,但其名字却登记在该品牌店名下,小巩的就业权利因此受到限制只因挂个虚名害她难签合同小巩通过劳务代理找工作未成功,之后,他在另一家企业找到了工作。但该企业在为其办理劳动关系时发现,小巩已与另一家企业签了合同,那家企业就是小巩最初应聘未成的企业,该企业因此而无法与小巩签订合同。可此时,小巩已在该企业工作了一个月,签不了合同,小巩不但拿不到工资,她还将面临就业的困难。昨日,小巩向本报“百姓热线”反映了她的难心事。
今年8月,从事劳务代理的冯某收取了小巩1100元费用后,将其介绍到开发区一品牌专卖店应聘,但小巩并未被聘用,冯某便将1100元退给了小巩。9月初,小巩在开发区另一家企业找到了工作。可当该企业到开发区人力资源中心办理劳动关系时,意外发现小巩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出现在一家品牌店名下。原来,那家品牌店正是以前小巩去应聘过的企业。可她并未在那里上过班,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名字怎么在人力资源中心备案了呢?由于无法签订劳动合同,该企业表示无法给小巩发工资。
得知此事,小巩找到那家品牌店请求解除合同,可该店称他们的合同中根本就没有小巩的名字。小巩又来到人力资源中心,在电脑上看到她已被该品牌店录用。
人力资源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是根据劳务代理提供的企业用工名单、身份证号码才将其输入电脑的。如果小巩确实不在那家品牌店工作,而她的名字却又出现在已聘用人员的名单中,问题可能出在那个劳务代理身上。要想更改名单,劳务代理必须亲自来说明自己的失误。因此,当务之急是找到劳务代理冯某。
随后,记者根据小巩提供的冯某电话找到了他,但冯某却坚持称记者找错了人。刚接电话时此人自称姓冯,可后来他却改口自己姓王,并迅速挂断电话。此后,记者再拨此号码,便听到关机的提示。
“我现在才意识到姓名、身份证号码对一个人竟然如此重要。现在看来,找不到冯某就没有人能替我将电脑中的资料更改。这样不仅这家企业不会与我签合同,今后,开发区内的任何一家企业我都进不去了。这可怎么办?”小巩一脸茫然。
律师事务律师认为,劳务代理人冯某是经某品牌店授权为其在社会上招聘人员的,不论是品牌店还是冯某哪一方出的错,反正小巩的名字是出现在了品牌店已招录人员的名单上,他们双方都有责任和义务向劳动保障部门说明情况,劳动保障部门应依法定程序取消或变更不实的登记。小巩也可以起诉劳务代理冯某和品牌店,要求其赔偿因此而给自己造成的损失。现在冯某虽然不愿面对这一事实,但那家品牌店作为授权单位则不应回避自己的责任,否则将对小巩由此造成的就业权利受限制而承担更大的法律责任。
律师同时认为,小巩目前工作的企业根据用人单位不得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相关法律规定,未与小巩签订用人合同的做法没有过错。但从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出发,虽其未与小巩签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应给予相应的报酬。其支付标准一般可参照本企业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
今年8月,从事劳务代理的冯某收取了小巩1100元费用后,将其介绍到开发区一品牌专卖店应聘,但小巩并未被聘用,冯某便将1100元退给了小巩。9月初,小巩在开发区另一家企业找到了工作。可当该企业到开发区人力资源中心办理劳动关系时,意外发现小巩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出现在一家品牌店名下。原来,那家品牌店正是以前小巩去应聘过的企业。可她并未在那里上过班,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名字怎么在人力资源中心备案了呢?由于无法签订劳动合同,该企业表示无法给小巩发工资。
得知此事,小巩找到那家品牌店请求解除合同,可该店称他们的合同中根本就没有小巩的名字。小巩又来到人力资源中心,在电脑上看到她已被该品牌店录用。
人力资源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是根据劳务代理提供的企业用工名单、身份证号码才将其输入电脑的。如果小巩确实不在那家品牌店工作,而她的名字却又出现在已聘用人员的名单中,问题可能出在那个劳务代理身上。要想更改名单,劳务代理必须亲自来说明自己的失误。因此,当务之急是找到劳务代理冯某。
随后,记者根据小巩提供的冯某电话找到了他,但冯某却坚持称记者找错了人。刚接电话时此人自称姓冯,可后来他却改口自己姓王,并迅速挂断电话。此后,记者再拨此号码,便听到关机的提示。
“我现在才意识到姓名、身份证号码对一个人竟然如此重要。现在看来,找不到冯某就没有人能替我将电脑中的资料更改。这样不仅这家企业不会与我签合同,今后,开发区内的任何一家企业我都进不去了。这可怎么办?”小巩一脸茫然。
律师事务律师认为,劳务代理人冯某是经某品牌店授权为其在社会上招聘人员的,不论是品牌店还是冯某哪一方出的错,反正小巩的名字是出现在了品牌店已招录人员的名单上,他们双方都有责任和义务向劳动保障部门说明情况,劳动保障部门应依法定程序取消或变更不实的登记。小巩也可以起诉劳务代理冯某和品牌店,要求其赔偿因此而给自己造成的损失。现在冯某虽然不愿面对这一事实,但那家品牌店作为授权单位则不应回避自己的责任,否则将对小巩由此造成的就业权利受限制而承担更大的法律责任。
律师同时认为,小巩目前工作的企业根据用人单位不得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相关法律规定,未与小巩签订用人合同的做法没有过错。但从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出发,虽其未与小巩签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应给予相应的报酬。其支付标准一般可参照本企业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