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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合同规定》即将出台

重庆市将在今年出台《重庆市劳动合同规定》,此后未与职工签劳动合同的单位,将按未签人数,以每人500元计算,缴纳罚款;单位负责人也将被处以3000元罚款。
    
     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已就该规定,完成了向有关政府部门征集意见的环节,修改后将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征集市民意见,并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该《规定》主要内容有:
    
     1、单位不签一人就罚500元
    
     《规定》将加大对不签定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签的单位处以重罚。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令其30日内改正,并可对用人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分别处以3000元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未订立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人数,以每人500元计算,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订立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民办学校和中介也要签
    
     该规定一大亮点是将民办非企业纳入了必须签定劳动合同的范围。近年来,民办学校、中介机构、广告公司等非企业单位迅速增多,吸纳了大量劳动者,而《劳动法》未将其纳入管理范围。
    
     《规定》要求,若承包、租赁经营者具有用人主体资格,则自行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若无用人主体资格,劳动者应与发包、租赁单位签定。
    
     3、“霸王合同”视为无效
    
     有的用人单位虽然与劳动者签了合同,但合同具有明显倾向性,对用人单位有利,对劳动者权益保护不够。
    
     包含显失公平的“霸王条款”、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以及劳动条件和报酬标准低于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几类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霸王合同”由劳动争议仲裁委或法院认定。一旦被确认无效,单位仍需向已履行劳动职责的劳动者,依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报酬,提供相应待遇。
    
     此次重庆市出台《重庆市劳动合同规定》,就是要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尽可能签定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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