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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异雇佣维权难

在松江工业区内,拥有数千员工的兆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的笔记本电脑专用电池被戴尔、三星等著名品牌电脑大量采购使用。
    
     但就是这样一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公司,在大多数员工的使用上不仅存在严重的超时加班问题,而且与大多数员工没有任何劳动协议。记者了解到,其所谓的雇佣程序就是与代理员工招收的劳务公司之间有一个简单的口头约定。
    
     令人不安的是,松江工业区内不与员工签订合同的企业并非兆普一家,在工业区周围为这些企业代理招工的劳务所达几十家……
    
     [事发起因] 加班抵扣纠纷引发停工
    
     从7月份起,兆普公司开始进入今年生产的高峰期,但就在这个节骨眼上,企业内部却出现劳动纠纷的不和谐因素。
    
     7月12日、13日两天,几十名一线的生产工人没有出现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他们以停工的方式表达对该公司新近发布的欠班抵扣规定的不满。事情发生后,公司部门领导多次赶到他们的宿舍协商,要求他们立即回去上班,但遭到拒绝。
    
     原来,兆普公司在4、5月份因为订单减少,导致开工不足,使得许多员工的工作日远远低于国家标准的每月20.92个工作日。于是,公司试图在生产高峰期间,让员工用双休日时间以1∶1的方式抵扣欠班,但在抵扣期间员工没有加班费,直到所欠工作日全部补齐。
    
     对于这样的抵扣方式,许多员工觉得吃了大亏。来自江苏的张鹏(化名)参与了停工。他是生产部的一名老员工,在这家企业已经干了一年多。他觉得应该按照2∶1方式进行抵扣,因为依据《劳动法》规定,双休日加班的工资是正常工资的2倍。
    
     然而,员工们2∶1的想法遭到了公司高层的否定。
    
     7月14日,公司对部分员工的停工行为作出回应。这天,印有公司人事科负责人和总经理亲笔签名的处理公告张贴在公司很显眼的地方,要求对于私自不来上班的员工,在部门通知后仍不愿来上班的,公司决定予以解雇,并责令当日搬离宿舍。
    
     7月15日,受到公司解雇的巨大压力,张鹏同其他员工迫不得已接受了1∶1的抵扣规定,重新正常上班。停工就这样宣告结束,但张鹏和其他员工并没有从心底里接受公司的做法。
    
     “公司的抵扣规定让我很心寒。”张鹏告诉记者,对于他们这些底薪400元左右的工人,没了加班费就等于少了收入的一半。他把2月份的工资单拿给记者看,其中依靠加班挣了681元。
    
     “公司说1∶1的补偿规定完全符合劳动法,但我查阅之后并没有相关条文。”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张鹏说,他们将继续同公司的负责人协商。
    
     [真相渐露] 近千名员工没有签合同
    
     但仅隔一天后,张鹏等人的想法发生转变,“我们打算放弃,我们这些员工连基本的劳动合同都没有,凭什么同公司再争论,纠缠下去只有一个结果,那就是被随意解雇。”
    
     张鹏告诉记者,类似他这样没有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兆普公司占了很大部分,“除了那些从人才市场招聘过来的高学历人员外,其他一线工人很少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003年3月,张鹏通过松江当地一家劳务所介绍进入兆普公司。为此,他向该劳务所交纳了800元中介费,之后在没有任何协议之下,他就被劳务所的人带到公司人事科。接着,在一个星期的前期培训中,公司负责人承诺,公司有固定双休日和正常假期,并在3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但3个月后,张鹏经考察合格得以继续雇佣,但所谓的劳动合同并没有人找他签。
    
     等待了一段时间,张鹏询问部门负责人,得到的答复是,“以后同其他人一起签。”但时至今日,张鹏仍是“无合同工”。期间,他打电话给公司人事科,人事科让他问部门负责人,而部门负责人又叫他去问人事科。
    
     7月16日中午,张鹏当着记者的面再次打电话询问人事科,“我已经上班1年多了,劳工合同什么时候才能签?”人事科仍旧是那句话,“你先去找你们部门的领导。”
    
     由于没有用工合同,张鹏总是很紧张,“我不知道自己干完今天,还有没有明天。”
    
     据了解,像张鹏这样的情况,在兆普公司有近千人。
    
     21岁的陈杰(化名)遇到了同张鹏一样的困惑。去年8月,他从湖南岳阳一家技术学校毕业,9月正式在兆普上班。他是通过学校推荐进入兆普公司的,当时公司人事科员工专门去学校招聘,他那届共有30多人被录取。来上海时,学校老师专程将他们送过来。但是,公司也没有和他们签订任何劳动合同。
    
     陈杰告诉记者,公司当初在他们学校招人时给出的月薪是1200元,并不包括加班费,但实际上,他仅领到400元。去年12月,公司进行了一次员工技能考试,陈杰顺利通过,但工资却被降至380元。陈杰至今没有得到公司的任何解释。
    
     [直接对话] 只同劳务公司有协议
    
     对于员工的合同问题,兆普公司的解释是,他们遵循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对于这些户籍在外地的员工,都是通过劳务公司招聘来的,同他们不发生任何直接劳动关系,在雇佣他们时,公司只同劳务公司有合作协议。”7月19日,记者致电该公司,人事科殷莺这样表示。
    
     那么,兆普同劳务公司之间到底存在着怎样的合作关系呢?
    
     7月17日下午,记者在松江区车墩镇一家劳务所发现了兆普公司的招聘广告,该公司正拟招收多名女工。
    
     记者询问该劳务所的一位负责人,她告诉记者,他们从兆普内部拿到了招聘指标。记者问,“介绍进兆普,需不需要签订一份中介合同。”
    
     “不需要,如果进去之后不能上岗,我们会把中介费用一分不少地退给你。”她还告诉记者,由于这家企业的效益相对较好,他们介绍一人要收取800-1000元的中介费。
    
     “那么进去之后,企业同员工有没有劳动合同呢?”记者问。
    
     “没有。”
    
     “没有劳动合同,员工的权益如何保障?”
    
     “这个不用担心,只要你不犯大的错误,公司不会开除你,而且从不拖欠工资。”
    
     “是不是在你们这里介绍进兆普的人都不签订劳动合同?”
    
     “基本是。”在隔壁另一家劳务所,记者询问进兆普的人要不要签订劳动合同时,得到的答案依然是“不需要”。
    
     [导致后果] 月加班最多104.5小时
    
     据记者了解,在兆普平时和周末超时加班都很平常。记者在该公司去年11月份加班明细表上看到,该月员工中加班最多的达104.5小时,而加班80-90小时的员工比比皆是。其中,周末一天有人最多加班12小时;在平时,许多员工除了正常8小时工作外,还最多加班达4.5个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1条明文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非常调查] 一条非正常招工链条
      
     记者在松江工业区采访时发现,在这里,没有任何用工合同的企业并不仅仅兆普一家。在兆普附近高桥村的某劳务咨询所,老板向记者透露实情,他们代理招聘的企业都基本不同员工签劳动合同。
    
     在该劳务所墙壁上张贴着十几家企业的招聘信息,老板告诉记者,其中一些企业都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该老板还透露了一个鲜为人知的内幕,由于企业用人不多,他们的招聘名额都是从企业内部拿到内招指标的。
    
     老板还透露,与正规的人才市场相比,很多企业的人事部门更愿意通过他们进行招聘,可以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一旦要求员工超长时间加班,员工根本无从维权。
    
     老板介绍,依靠这样的“游戏规则”,他们平均每天可做10笔“买卖”。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车墩镇几家劳务所,老板同样明确告诉记者,他们代理的企业都不签订劳动合同。而在松江工业区周围,类似的劳务所就有四五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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