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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签订集体合同企业达1.2万户

11月8日,北京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张建民在市人大财经委组织的“学习宣传贯彻《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座谈会”上披露,与职工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利润增长后,工会有权为职工提出增长工资的要求,而企业对职工的协商要求必须积极回应。
    
     张建民指出,若用人单位不依法回应工会要求的,应责令单位限
     期整改。
    
     11月1日生效的《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要求:用人单位在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还须和职工代表或工会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签订集体合同,约定工资分配制度、标准和分配形式,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等。
    
     张建民介绍:集体合同可以一定3年,协商可以随时进行。凡是职工合理要求未满足的,工会必须代表职工及时提出协商的要求,凡未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的,工会均应向用人单位发出协商要求,用人单位建立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工会有权为职工提出增长工资的要求,企业必须积极回应。
    
     张建民在谈到《条例》贯彻下步工作时说,市总工会目前正在制订全面深化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作的三年规划,在3年内,北京市将在70%-80%的已建立工会组织、能自主决定工资分配或实行年薪制的企业建立此项制度。目前重点是抓好,以调查研究为先导,进一步完善集体合同工作思路;以区域性行业性协商为突破口,进一步扩大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作覆盖面;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进一步完善集体合同的内容;以规范集体协商制度为手段,进一步提高集体合同的效力;以加强监督机制为核心,进一步提高集体合同的履约率;以整体推动集体合同工作为载体,全面带动工会工作上水平这6个方面的具体工作。
    
     本市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达1.2万户,覆盖职工129万人。11月8日,本市召开学习宣传贯彻《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座谈会。市委副书记、市总工会主席阳安江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郭克利出席会议并发言。
    
     阳安江强调,《集体合同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市在稳定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中迈出了坚实一步,要把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工作作为改革发展进程中的一项重点工程,一个系统工程,切实抓出成效;明年要借《集体合同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之机,进行大规模的执法检查,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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