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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假文凭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持假文凭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一年前,我公司在人才市场招聘一名部门经理,明确要求应聘者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本科学历。裴某持某大学工商行政管理学本科文凭前来应聘,被录用后与公司签订了月薪3000元、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可是裴某进入公司后,能力与学识都捉襟见肘,与其学历明显不符。公司经过调查,发现其文凭纯系伪造,遂以“合同无效”为由将裴某解雇。裴某不服,提出:或者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给付提前解除合同补偿金,否则他将以“违约”为由将公司推上法庭。我作为法人代表,很不愿意跟人打官司,迫切需要把“持假文凭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搞清楚,请帮助我。
    
     林楚
    
     林楚朋友:
     用人单位与个人之间双向选择时,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应当据实向对方介绍各自的基本情况和要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或者其他相关材料。你公司在人才市场招聘专业人员时,对应聘者的专业和学历提出了明确要求。裴某应聘时提供了伪造的本科文凭,使你公司认为其受过相应的专业教育,因而选聘其为部门经理。显然,这一劳动合同的签订是裴某伪造文凭,导致你公司陷入错误认识的结果。
     根据“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你公司与裴某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你公司以“合同无效”为由解雇裴某,是有法可依的,裴某无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那么,裴某有权索要补偿金吗?答案也是否定的。因为《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的规定,是针对有效合同而言。你公司与裴某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因裴某的欺诈归于无效,所以谈不上“解除合同”,当然也就不存在给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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