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签无固定期合同
问题:本人于1991年6月进入本单位,工作至今已有14年.由于单位一直不给签定无固定期合同(第11年续合同时,单位先给每个到期的员工终止合同,然后再让每个人写个保证:是本人自愿不签无固定期合同.)然后单位才同意签有限期合同.直至今年2月快到续合同时人事部又给我发了一份终止合同通知书并让我写保证再续新合同,本人找到人事部经理,希望申请签定无固定期合同,对方当时就回答,现在不是你可不可以签无固定期合同,而是单位是否在与你签合同.面对单位这样严密的逃脱手段,我目瞪口呆,请问尊敬的律师,我该怎么办?我咨询了一些劳动部门,对方说如果有证据(录音或书面文字)就可以告它.但是单位在这方面这么严紧可能露出尾巴让我抓它吗?另本单位这种情况占70%,大多数够条件的员工都没签,这算不算证据?
解答:劳动法规定像你这种情况要签订无固定期合同有两个条件,一是工作十年以上,二是要双方同意续签合同。所以你要想办法证明单位同意和你续签合同,才可能打赢官司。当然如你所说单位没有给任何符合条件的员工签订并且使用
胁迫手段,你们可以集体到劳动局投诉。
解答:劳动法规定像你这种情况要签订无固定期合同有两个条件,一是工作十年以上,二是要双方同意续签合同。所以你要想办法证明单位同意和你续签合同,才可能打赢官司。当然如你所说单位没有给任何符合条件的员工签订并且使用
胁迫手段,你们可以集体到劳动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