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坚持的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平等自愿
平等,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缔结合同时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都是以劳动关系主体资格出现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双方都要依法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双方是平等的,不能利用用人单位是强势和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现实对劳动者提出不平等性的附加条件。自愿,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自于双方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志,是双方在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充分地体现了自己订立劳动合同的意图,经过平等协商而达成协议;但是同时如果劳动者由于工作难找的情况下,签订了对自己不利的劳动合同,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种合同将视为是劳动者自己的意愿独立地完成意思,不能视为是强迫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能认定为无效合同,所以劳动者一定不要委曲求全,要考虑周全再签合同。
(2)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订立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视为无效,在现实中,经常诸如: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女职工不能谈恋爱,不能结婚,不能生育等硬性规定,否则就要辞退,还有的合同规定中有“发生死伤事故企业概不负责”的条款,社会保险含在工资中,单位不再另行办理社保等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属无效。同时订立劳动合同,也不能违背社会基本道德和善良风俗。当事人双方均不得以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法形式掩盖不法意图。
(3)真实诚信
订立劳动合同要真实诚信,用人单位要真实地向劳动者介绍单位的基本情况,待遇,工作环境等,劳动者也要向用人单位真实的介绍自己的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工作技能,不能夸大和虚构事实,不能提供虚假的学历证明等。
(1).平等自愿
平等,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缔结合同时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都是以劳动关系主体资格出现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双方都要依法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双方是平等的,不能利用用人单位是强势和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现实对劳动者提出不平等性的附加条件。自愿,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自于双方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志,是双方在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充分地体现了自己订立劳动合同的意图,经过平等协商而达成协议;但是同时如果劳动者由于工作难找的情况下,签订了对自己不利的劳动合同,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种合同将视为是劳动者自己的意愿独立地完成意思,不能视为是强迫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能认定为无效合同,所以劳动者一定不要委曲求全,要考虑周全再签合同。
(2)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订立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视为无效,在现实中,经常诸如: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女职工不能谈恋爱,不能结婚,不能生育等硬性规定,否则就要辞退,还有的合同规定中有“发生死伤事故企业概不负责”的条款,社会保险含在工资中,单位不再另行办理社保等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属无效。同时订立劳动合同,也不能违背社会基本道德和善良风俗。当事人双方均不得以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法形式掩盖不法意图。
(3)真实诚信
订立劳动合同要真实诚信,用人单位要真实地向劳动者介绍单位的基本情况,待遇,工作环境等,劳动者也要向用人单位真实的介绍自己的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工作技能,不能夸大和虚构事实,不能提供虚假的学历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