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领质疑办公室“爱情合同”
在广州一家外资银行工作的胡小姐不得不黯然辞去月收入6000多元的体面工作,与同事发展的“地下情”最终曝光,在公司的压力下,她不得不遵循公司的禁止同事恋爱的“桌底协议”,离开公司。
一些企业打出“爱情合同”
近年,随着职业妇女人数的一路飙升,同事加恋人的关系模式也越来越普遍。然而,近水楼台的“办公室恋情”如今在广州一些企业特别是有外资背景的企业,却是“想说爱你不容易”。
记者在一家美资公司看到这样一份《公司手册》,上面明确规定:如果公司的两个员工结婚,其中一个必须在30天内离开公司,否则,公司将可能同时辞退两人。上下级的浪漫更是不允许。这家公司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这并不仅仅是针对“办公室恋情”,办公室里也同样不允许诸如兄弟、子女、爷孙等一切“裙带关系”。之所以对“办公室恋情”如此慎重,完全是为了便于管理和防止办公室的性骚扰。
一些白领告诉记者,即便没有明文规定禁止办公室爱情,现在不少公司也都与员工签订了“桌底协议”,禁止办公室恋情。一些公司在招聘面试时就与面试者口头签署“爱情合同”。在员工踏入公司的第一天上级主管也会郑重其事地提出告诫:最好不要与同事拍拖,否则,一对恋人中的一个必须离开公司。个别企业甚至规定,无论是否是“办公室恋情”,只要是结婚了,就必须离开公司。因留恋目前这家外企的高薪,冯先生与女朋友“爱情长跑”都6年了,30多岁了还没结婚。
办公室恋情难以用条文规范
尽管有“爱情合同”,办公室里的爱情还是像野草一般潜滋暗长。随便问问哪个白领,不少人都会承认有过那么一两段“办公室恋情”。
一些白领对公司与雇员的“爱情合同”表示可以理解。25岁的白小姐就觉得这种规定“无所谓”。她说:“办公室恋情不好玩!”她与同事偷偷谈过一年恋爱,那时他们认为每天都能朝夕相处是天大的乐事。但后来两人还是分手了。一想到去公司就要见到对方,她说自己那时连上班的勇气都没有了。最后还是跳了槽。
白领许先生就觉得用条文来规范情感私事很可笑。他说:“感情怎么会被一份协定所约束呢?如今人们每天至少有1/3的时间投入到工作上,也更重视事业,无暇到外面交际,工作场所自然成为青年人遇到情投意合异性的地方。何况现在办公室里那么紧张,特别需要感情来平衡自己呢!”
也有一些外资公司,承认办公室爱情无法避免。一家大型日用品跨国公司人力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说:“数年前,我们公司员工若被发现有办公室恋情,主管就会摆明了要其中一人走路。现在觉得办公室恋情或许是一股潮流吧!再加上这位员工的工作表现真的不错的话,岂不是公司的损失?所以,除非是上司、下属间的恋情,或者牵涉到外遇之类的麻烦事,否则应该都不会管太多。”
似是而非的“爱情合同”
一些白领私底下对记者说,公司强迫其雇员达成这样的“桌底协定”,同事之间结婚就得有一人离开公司,这算不算粗暴地干预员工的婚姻自由、侵犯人权呢?
广州杨律师对记者说,其实,“办公室爱情”在许多国家一直是颇具争议性的话题。就我国实际情况而言,如果公司与员工只是口头协议,这就不存在什么法律纠纷。但如果公司明文规定在公司内部谈恋爱结婚的员工其中一人必须离开公司,这无疑干预了员工的婚姻自由,侵犯了员工的人权。但目前中国法律对此没有明文规定。而是否侵权,这个判断标准似乎更多地在公司一方,比如公司声称他们这样做仅仅是为了避免泄密、为了维护工作秩序、为了提高公司效率等,无疑公司在这方面的举证占了优势。她说,目前,国内法律对这方面的保护还是比较灰色的,不是员工想告就告得了的。
一些企业打出“爱情合同”
近年,随着职业妇女人数的一路飙升,同事加恋人的关系模式也越来越普遍。然而,近水楼台的“办公室恋情”如今在广州一些企业特别是有外资背景的企业,却是“想说爱你不容易”。
记者在一家美资公司看到这样一份《公司手册》,上面明确规定:如果公司的两个员工结婚,其中一个必须在30天内离开公司,否则,公司将可能同时辞退两人。上下级的浪漫更是不允许。这家公司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这并不仅仅是针对“办公室恋情”,办公室里也同样不允许诸如兄弟、子女、爷孙等一切“裙带关系”。之所以对“办公室恋情”如此慎重,完全是为了便于管理和防止办公室的性骚扰。
一些白领告诉记者,即便没有明文规定禁止办公室爱情,现在不少公司也都与员工签订了“桌底协议”,禁止办公室恋情。一些公司在招聘面试时就与面试者口头签署“爱情合同”。在员工踏入公司的第一天上级主管也会郑重其事地提出告诫:最好不要与同事拍拖,否则,一对恋人中的一个必须离开公司。个别企业甚至规定,无论是否是“办公室恋情”,只要是结婚了,就必须离开公司。因留恋目前这家外企的高薪,冯先生与女朋友“爱情长跑”都6年了,30多岁了还没结婚。
办公室恋情难以用条文规范
尽管有“爱情合同”,办公室里的爱情还是像野草一般潜滋暗长。随便问问哪个白领,不少人都会承认有过那么一两段“办公室恋情”。
一些白领对公司与雇员的“爱情合同”表示可以理解。25岁的白小姐就觉得这种规定“无所谓”。她说:“办公室恋情不好玩!”她与同事偷偷谈过一年恋爱,那时他们认为每天都能朝夕相处是天大的乐事。但后来两人还是分手了。一想到去公司就要见到对方,她说自己那时连上班的勇气都没有了。最后还是跳了槽。
白领许先生就觉得用条文来规范情感私事很可笑。他说:“感情怎么会被一份协定所约束呢?如今人们每天至少有1/3的时间投入到工作上,也更重视事业,无暇到外面交际,工作场所自然成为青年人遇到情投意合异性的地方。何况现在办公室里那么紧张,特别需要感情来平衡自己呢!”
也有一些外资公司,承认办公室爱情无法避免。一家大型日用品跨国公司人力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说:“数年前,我们公司员工若被发现有办公室恋情,主管就会摆明了要其中一人走路。现在觉得办公室恋情或许是一股潮流吧!再加上这位员工的工作表现真的不错的话,岂不是公司的损失?所以,除非是上司、下属间的恋情,或者牵涉到外遇之类的麻烦事,否则应该都不会管太多。”
似是而非的“爱情合同”
一些白领私底下对记者说,公司强迫其雇员达成这样的“桌底协定”,同事之间结婚就得有一人离开公司,这算不算粗暴地干预员工的婚姻自由、侵犯人权呢?
广州杨律师对记者说,其实,“办公室爱情”在许多国家一直是颇具争议性的话题。就我国实际情况而言,如果公司与员工只是口头协议,这就不存在什么法律纠纷。但如果公司明文规定在公司内部谈恋爱结婚的员工其中一人必须离开公司,这无疑干预了员工的婚姻自由,侵犯了员工的人权。但目前中国法律对此没有明文规定。而是否侵权,这个判断标准似乎更多地在公司一方,比如公司声称他们这样做仅仅是为了避免泄密、为了维护工作秩序、为了提高公司效率等,无疑公司在这方面的举证占了优势。她说,目前,国内法律对这方面的保护还是比较灰色的,不是员工想告就告得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