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员工权益难保障 地产中介聘人九成不..
“怎么也没想到,不仅迟迟不和我们签劳务合同,现在还稀里糊涂把我们赶出来了!”昨天,多名做房地产销售的女士来到本报投诉,称被公司欺骗了,由于一开始未和受聘的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现在被公司不明不白地“辞退”。一业内人士称,在深圳房地产中介行业将近90%公司聘人不签劳务合同。
项目停工被“辞退”
杨小姐说,他们是在福田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上班的,负责做公司的营销。当初共有18人应聘该公司,后来他们8个人被“聘用”了。从9月到11月,他们8个人正式转为公司员工,这期间,他们多次以口头和书面的形式向公司申请签订劳务合同,公司对此反应冷淡,互相推拖,他们也渐渐地放弃申请了,因为已经为公司做了很多工作,不想因此和公司关系弄僵。
由于地产界流动性很大,未签劳务合同照样工作的例子有很多,另一位严小姐说,做地产销售的多看中的是后期提成,所以,签订合同的事也就这样不了了之。
严小姐说,没想到12月2日,公司老板突然口头通知我们,营销代理部的全体员工都被辞退了(即我们8个人),理由是我们代理的项目已经停工。我们代理的项目在水上乐园附近,其实,在此之前我们就发现代理的项目已经停工了,我们曾向公司有关负责人询问过此情况,但公司的答复是,该项目停工只是暂时的,因为施工队暂时抽调到别的工程上去了。我们感到十分冤,这就意味着我们前期的市场调研、策划工作全都白废了。
每个人垫付近3000元
杨小姐告诉记者,由于前期的市场调研运作经费都是自己垫付的,现在不仅项目的后期提成毫无指望了,就连自己垫付的费用公司都不补偿。杨小姐说,当初他们也就是看好项目有发展前景,到楼盘进入销售阶段,他们就靠营销获取提成。按照公司的当初说法,他们8个人每个人都会有6、7万元的提成。当初,他们做市场调研的时候,交通费、通讯费等活动经费都是自己垫的钱,8个人每个人垫付了近3000元。
中介公司:裁员是正常的
“我们就这样糊涂地走?公司就这样廉价地利用我们的市场调研?”多位小姐都表示她们很冤。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被投诉的房地产中介公司。一位自称是该公司办公室主任的刘女士说,由于公司代理的项目出现重大变故,公司决定暂停营业部工作,公司进行裁员是正常的,公司不可能不工作而养着一群人。公司的试用期是900元的底薪,正式工资1200元,由于特殊情况,公司不得不裁员,但公司可以补偿她们半个月的工资。对于记者询问有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刘女士没有正面回答。
律师观点:事实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马辉律师认为:虽然该房屋中介机构没有同严小姐她们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仍受劳动法的保护。
按劳动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未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同时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发给额外经济补偿金。员工对公司的行为有异议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或投诉,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