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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女工合同也能解除

[案例]
    
     今年6月初,张某收到某区仲裁委员会的一份裁定书,对她要求撤销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决定的请求不予支持。张某方才后悔莫及。
    
     事情还得从几年前说起,张某通过社会招聘进入本市某外商投资企业工作,与该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今年年初张某经医院检查已怀孕。3月间,张某在工作时间因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受到几次警告处分。今年5月初,张某因违反工艺操作规程,造成一次重大生产质量事故,致使企业受到重大经济损失。根据张某的违纪行为给企业造成的重大的损失,企业决定给予张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对此,张某多次与企业交涉未果。于是张某申请仲裁,请求撤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分析]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权益是得到法律保护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合同期满,也不得终止其劳动合同,必须延续至哺乳期满。但是,上文讲了,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三期”内的女职工违反上述五条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张某在孕期内犯有严重违纪行为,并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企业是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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