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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怀孕请假被降为检查员

“我本来是浦东一通讯公司的销售经理,去年10月怀孕了,初期反应特别强烈,向公司请了一个月假。没想到,当我回到单位时,自己的位置已被别人代替,个人物品不知去向,办公室中连我的位子也没有了。”李小姐找到领导,领导的回答是“由于你怀孕,不合适目前的工作,领导层集体决定把你的岗位调换到更适合你的岗位———生产车间做检查员,这样你不会太劳累的”。
    
     李小姐认为,企业的行为是违规的,女性怀孕期间理应受到特殊的照顾,换岗位就意味着收入的同步降低,由原来的月薪8000元降到2000元。她将该通讯公司告上了劳动仲裁庭。
    
     该企业认为,李小姐怀孕自然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找别人替代很正常。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中有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及员工的实际表现,变更员工的岗位,员工应服从。
    
     劳动仲裁委员会经调查发现,该企业与李小姐的劳动合同中,有规定李小姐的岗位薪水是8000元,但企业变更李小姐的岗位及薪水,并没有与李小姐协商及签订变更岗位的合同。因此,该企业这种做法是不合规的。另外,尽管合同中的规定对企业变更员工岗位及工资具有主动权,但企业必须出示相应的证据。本案中,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没有问题,主要是企业认为李小姐因怀孕不适合原有的岗位,因此自行调换李小姐岗位。
    
     仲裁庭判决企业恢复李小姐工资8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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