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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干两月分文难收 未签合同投诉无门

又到了一年一度大学生求职的高峰期,由于不少应届大学生都无相关求职经验,往往容易陷入一些单位或个人设置的合同陷阱里。日前,广东工业大学2004届毕业生李先生就向记者讲述了他在求职时,以为试用期无须签试用合同而被应聘单位“坑”了一把的惨痛经历,并希望通过本报提醒正走在求职路上的师弟师妹们:求职前要先学会保护自己。
    
     黑心公司设连环套“坑”毕业生
    
     据李先生介绍,他是广东工业大学2004届金融经济专业的毕业生。七月初,他和几位同学从招聘网上得知佛山某证券公司招人,招聘信息上注明是1500元-3000元每月,转正后并提供相应的福利。由于临近毕业仍然没找到工作,所以他未多作考虑就前去应聘,并在七月底进入该证券公司。随着他对工作环境的熟悉,他慢慢得知其实单位所承诺的工资无底薪,收入主要靠提成,而且无任何福利和津贴,与网上开出的工资是完全不相的同。但考虑到工作难找,他在几位同学相继离开时毅然留了下来,希望通过努力拿提成。
    
     但接下来的经历却是李先生始料不及的。据他讲述,为了拿到提成,他卖力工作,连续拉了几个客户,本以为到月底就算没有底薪也可以拿到提成,公司却对他说,他不是正式员工,要转正之后才能拿到试用期的提成,并要求他常驻银行,多拉客户回来。
    
     为了拿到那份提成和证明自己的实力,李先生只好和同事到银行去拉客户,在辛苦了一个月之后,李先生以试用期满要求转正并领取提成,公司在一拖再拖之后表示,提成要工作满半年后才能领取,并提出了新的转正条件。至此,李先生才明白,他和其他同事的努力只是替公司做宣传、找客户,而且提成是在半年后才给的,如果他们提出辞职,提成就归公司所有。无奈的李先生向记者表示,他总共在该证券公司工作了两个多月,拉了近十个客户,按照公司的业绩提成要求,公司应该付给他两千多元钱,但分文未到手,他工作期间的生活费都是家里给的。
    
     试用合同不签吃亏的是求职者
    
     在记者的陪同下,李先生前往佛山市劳动监察大队以该证券公司涉嫌欺诈对其进行投诉,接待的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解释道,证券公司在网上的招聘广告虽然提出月薪3000元的待遇,但由于李先生在工作期间未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将工作内容、性质、报酬等订入合同,致使劳动部门因缺乏有效证据和相关合同,无法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只能要求用人单位在下次招工时主动按照《劳动法》规定与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
    
     据他介绍,李先生的这种遭遇在目前职场比较常见,不少的求职者因对劳动法的不了解,以为试用期不用签订合同。其实,按照《劳动法》规定,求职者入职后便可签订劳动合同,所签的劳动合同应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岗位的明确)、“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包括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
    
     但不少求职者因对这些法规不了解,入职时未能及时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虽签订了合同,但所签订的合同有缺失项,这其中缺失项最严重的是“工作内容”和“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这两项。致使他们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因无合法合同或合同条款表述含糊,用人方会按照“合同”的漏洞为自己辩护,使劳动部门无法按照合同规定保护他们的利益。
    
     同时,他还指出,求职者要有效地避开不必要的麻烦,必须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一旦发觉上当受骗,要及时向招聘单位所在地的人事局、劳动局监察大队或公安局派出所报案,寻求法律保护。但由于劳务诈骗往往涉及公安、工商、劳动、人事等部门,求职者应该根据情况选择最有效的投诉部门,若被投诉对象为合法机构,求职者可以找劳动部门寻求解决。
    
     毕业生就业维权意识偏差
    
     随后,记者在佛山大学及人才市场展开调查,不少受访者表示最信赖的招聘渠道是大型专业招聘网络、公司网站招聘信息以及广东省各高校专场招聘会。采访中,记者发现大部分求职者在求职时都不乏自我保护意识。佛山科技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小余向记者表示会在应聘前利用网络搜寻招聘单位的相关信息或亲自去招聘单位实地考察环境以了解用人单位的各方面条件。而前来佛山求职的大学生小林也表示,“在学校的时候听老师说过求职应该注意的事项,所以如果用人单位有熟人的话,我会向他们打听招聘单位的信息,如果没有的话,我也会打电话去招聘单位问明情况,这样才不会被骗。”然而,当记者询问到在应聘前是否会去了解相关的劳动法规时,不少求职者皆表示知之甚少。
    
     据了解,目前广东省各高校虽然有开“就业指导”的课程,但课程只是讲到如今的就业形势、学生自我定位和推荐,而涉及到如何保障应届生试用期的权益这方面还是没有引起高校的重视。因此,不少应届生虽然能找到工作,但是却不懂得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初涉社会的毕业生频频被应聘单位“坑”一把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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