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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的劳动合同,要不要签?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并不是在同一时间签署的,许多用人单位会把劳动合同先拿给员工签字,然后再由其安排签署。一般来说,这并不会影响到签约双方的权益,但是也有某些用人单位会有意利用这个时间差为员工布下陷阱。
    
     我们知道,劳动合同的条款大都是事先印好的,只有劳动合同的期限、岗位及薪水等几项内容是空出来的。这些空白是留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再填写上去的。有时用人单位虽然已经与员工谈好了薪水、岗位等条款,但拿给员工签约时,上述几项内容还是空白的,没有填写完全(习惯上称这样的劳动合同为空白劳动合同),这时员工要不要签字呢?
    
     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还是不要签署为好。一旦员工签署了这样的劳动合同,就会面临一些风险。因为员工签署的是不完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完全有可能在空白处填上对其有利的内容,例如:较少的薪水,或者是不确定的工作岗位等。然后在这份经其精心修改的劳动合同上盖章确认,从而使该劳动合同生效。这时即便员工发现了劳动合同中填写的内容不够准确甚至完全是错误的,但由于劳动合同已经生效,而员工又很难举证证明用人单位的这种不诚行为,相反,自己在劳动合同上的签字却证明了自己对这些内容的同意,因此一旦出现纠纷,员工就会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
    
     所以我们认为,在用人单位与员工办理劳动合同签署手续的时候,如果劳动合同的内容还没有填写完全,员工应主动提出,要求用人单位填写清楚,并确认与已经谈好的用工条件相一致后,再写上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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