赚外快可以但要忠诚单位
浙江省出台规定,打破人才“单位所有制”,允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外兼职兼薪。此种政策导向,将对我国事业单位改革、对人们的深层观念产生怎样的影响?
近日,浙江省人事厅、财政厅联合出台文件,规定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损害单位利益的前提下,允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外兼职并获取报酬。
有专家表示,兼职兼薪的决定突破了不允许事业单位人员兼职的传统禁区,是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一种崭新形式。它不仅能使更多的企业受益,也将使人才本身获益。
但同时也有人认为,兼职兼薪会影响到单位自身的工作,“也涉及员工对单位的忠诚度”。
那么,鼓励“兼职”是不是打破人才“单位所有制”的开明之举?作为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一个尝试,此种政策导向,将会对我国的事业单位改革、对人们的深层观念产生怎样的影响?
“没损害单位利益还得欺上瞒下,心累”周教授终于可以名正言顺地开着车子,去给朋友的公司当兼职顾问了。周是杭州一所大学的生化教授,当兼职顾问已经有两三年时间了,但此前却一直遮遮掩掩。
遮掩,缘于单位此前不许外出兼职的规定。“做兼职的日子,就跟打游击一样。”周教授说。虽然知道学校有很多老师也在外兼职,但他总是“做贼心虚”。为不被人发现,周教授每天上完课后先是把车子开回家,然后坐一个多小时的公交车去当顾问。很多时候,公司的事一多,错过了最后一班公交车,他就只能跟朋友挤在一张小床上。“没损害单位的任何利益,可就得设法欺上瞒下,心累!”每当这个时候,他就在想:“什么时候才能开着车子光明正大地来兼职?”
原本打算干一段时间就罢手的他,现在反而在公司里参股,正式做起了这份工作。“我有一肚子的理论和知识,当我把这些知识换成产品的时候,就像看着自己的孩子出生,这种喜悦是旁人无法体会的。”周教授这样解释。
据浙江省人事厅工资处的一位干部介绍:“事业单位人才在外兼职已成普遍现象。据保守估计,至少有三分之一的人从事过或正在从事兼职工作。”
做兼职,是否仅仅出于挣钱的目的?杭州某医院主治医师方先生也曾兼职。他认为,医院是一个完全论资排辈的地方,也是一个“高人”密集的地方。你要提高自己、锤炼自己,到下面的小医院兼职不失为一个快捷的途径。他说,特别像一些贫困地区,让更多有水平的医师去兼职,不仅可提高总体的医疗水平,同时也会给更多的患者带去更多的福音。
浙江一家媒体问卷调查100位事业单位的人员,在选择兼职的原因中,“想换种工作经历,为今后做积累”的达到37.5%,为了赚钱而兼职的占25%。
“把人才仅仅视作‘单位人’已经过时”据了解,浙江省在1999年曾出台《浙江省鼓励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若干规定》,对专业技术人员兼职一事已经给予肯定和支持。但长期以来,由于人才资源一直被看成“单位人”,大部分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反对职工兼职,该政策的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入,此次浙江省有关部门出台的《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对这一政策进行了重申和明确。
浙江省人事厅副厅长王冬梅认为,浙江省出台这一新政策的目的是让人才充分流动起来。王副厅长说:根据去年年底的统计,浙江省在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共有93.6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66.5万人。鼓励兼职兼薪,可以盘活高层次人才资源,让有能力、有精力、有富裕时间的人发挥更大作用,使他们在服务单位的同时,服务社会,更多地为社会所共享,这对盘活浙江人才资源有重要意义。“兼职兼薪作为一种政策导向,显示了政府为人才创造宽松环境的决心。”浙江省人事厅工资处的一位干部说。他说:“面对单位人兼职之风,此前多采取抵制的态度,但越抵制,兼职之风就越刮得强劲有力。”
浙江大学人力资源部的相关负责人认为,既然抵制不住,就应采取疏导的办法,效果反而会理想些。他说,单位人兼职其实有利于社会人才共享,有利于降低单位用人成本,更有利于调动人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体现个人的价值。只要把握得当,是可以产生“筑巢引凤”效应的。
他认为,那种把人才资源仅仅视作“单位人”的观念已经过时。“单位人”向“社会人”过渡,这符合十六大提出的劳动、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要求,是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一个崭新方式。
很多单位的管理层表示“忧心忡忡”
浙江省某设计院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介绍,现在单位里大约有三分之二的设计师在外接业务,单位的管理层“忧心忡忡”。一来他们无法保证设计师是否会泄露单位的商业秘密,这种泄露可能是有意的,也可能根本就是无意的。因为设计师的工作经验本身就是单位的商业秘密。而此很难用制度来约束,如果仅仅依靠个人自律,显然又不太现实。二来,很多设计师会借助单位的设备来完成自己的分外事,很多设计师都利用上班时间在电脑上堂而皇之地画图纸。
该负责人认为,一般来说兼职都是多劳多得,与工作量相挂钩,所以很多人为了多赚钱会尽量多接任务,这势必会影响到本职工作。而事业单位的工资和奖金相对比较固定,这也会使很大一部分人对本职工作敷衍了事。
在一些大专院校和医院的人事部负责人看来,“完全放开”在目前来说是不现实和不可取的,他们并不鼓励本单位职工在外兼职。
浙江大学人事部部长朱荫湄表示,高校教师在外兼职,把自己的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支援地方经济建设,学校是鼓励的。但是其前提必须是完成相关教学任务。她认为,兼职必须把握好度,如果一个教师把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用在兼职上,学校是不赞同的,毕竟教师的首要任务是教书育人。
允许事业单位技术人才兼职之后,如何防止人才“顾此失彼”、不安心本职工作等情况发生呢?王冬梅副厅长说:并不是所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都可以兼职兼薪。
据介绍,根据事业单位不同职能、性质和任务,浙江省把事业单位划分为四类,即监督管理、社会公益、中介服务和生产经营类。其中社会公益类又分为纯公益类和准公益类两类。根据实施意见,允许兼职兼薪的主要是指高校、科研院所等准公益类以及中介服务、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是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并不在文件允许的范围。另外,对纯公益类事业单位人员也要从严控制。例如纯公益类事业单位的中小学教师,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规定不能从事有偿家教,应按行业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与此同时,新出台的《意见》还为技术人才兼职定下了“规矩”:兼职的前提为“不侵犯单位知识产权、不泄露单位商业秘密、不冲击单位经济利益、不损害社会和公众权益”,并且必须在业余时间进行。
“要做到本职兼职两不误并不现实”
浙江省社科院一位研究员认为,浙江从总体上收缩事业单位规模,建立新型的法人治理结构、竞争性的劳动人事制度和有效的约束机制等,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其中,鼓励和支持兼职兼薪堪称一项大胆尝试,但此举背后存在着很多不容回避的隐忧。
他表示,目前浙江大多数事业单位产权改革尚未结束,其工作人员一旦兼职兼薪,就意味着既吃“皇粮”又吃“杂粮”,很难排除有人利用其所在单位的技术、设备、资金、工作关系等资源,打着合法兼职兼薪旗号干出损公肥私的事来,甚至还可能滋生新的腐败。
在一家事业单位任负责人的华先生称,兼职兼薪对社会有好处,可以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作为科技人员,我举双手赞成兼职兼薪,但作为一名管理者,我是反对的。
业内人士认为,人的精力是有限的,能够一心二用甚至一心几用,并且同时能把几项职业都干好的人恐怕不多,相反多数人往往会顾此失彼,所以要做到本职兼职两不误并不现实。在兼职兼薪的同时,要保证保质保量、高速高效地做好本职工作是相当难的,并且还可能会滋长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搪塞推诿的风气。
据此,有人指出,鼓励兼职不是出路,关键在于完善事业单位内部激励机制,建立高效合理的用人制度。只有深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改制消肿、裁汰冗员、引入竞争、建立科学合理的劳动、人事、薪酬体系和激励机制,才是增加事业单位职工收入,让他们人尽其才的根本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