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中国式难题创富难传富更难
从2000年开始,我们一直在关注和思索这样一个问题:随着继承高峰的到来,中国近20多年积累的民间财富以及创造这些财富的机器,能否延续下去?我们认为,这是个事关重大,但又未引起中国社会足够重视的大问题。
“眼看他起高楼,眼看他宴宾客,眼看他楼塌了”(《桃花扇》),家族勃兴忽衰,富不过三代,这在古代中国像是“财富诅咒”,一再影响着中国社会财富的积累延续。18世纪还占世界三分之一gdp的财富,到20世纪只剩五分之一,那些华夏家族巨富,早已灰飞烟灭;而老欧洲近100年经过两次世界大战,很多家族和财富仍然在延续。李嘉诚先生2004年曾在一次内部演讲中说,中国传统中,商人都如范蠡,三次散尽家财,以适应社会;而在西方传统中,企业家可如富兰克林,商业成功后进而追求以商业标准改造社会。创造财富的人以何种方式与社会共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国家财富创造的可持续性。
进入现代,新兴的中国民间企业,能否摆脱这个散尽家财适应社会的“千年宿命”?
今年是《中国企业家》杂志创刊20年,20年来,尤其是1996年二次创业以来,我们一直坚守企业家立场,禀承“国力的较量在于企业,企业的较量在于企业家”的理念,记述“一个阶层的生意与生活”,推动商业文明与中国社会的融合。过去20年,我们一直在记录和研究“创富”,在以后的一段日子,我们更要记录和研究“传富”。我们相信,一个财富无法在代际间和平平稳传递的国度,决不可能有持续的繁荣。
可惜,经过近4-5年的持续关注,我们发现,财富的继承与代际传递,在中国仍然未引起足够重视。这种忽视,来自企业和社会两个层面。
在企业界,第一代民间创业者,虽然已接近自然退休年龄,但他们中的很多人仍忙于创富,未想到也没有去安排传富。在一个针对企业家的小型调查中,我们惊讶地发现,在“有没有立遗嘱”这个问题下,所有的被调查者全部选择了“no”。很多企业以管理权的交接,掩盖了财产权的继承。在本书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个个突发悲剧下仓促安排继承的案例,也可以看到不少不太成功的传承:老父的犹豫(2000-2001)——黄河变局/喷施宝危险的开放。在兰州,杨纪强没能在4个儿子中间平稳传递管理与财富,他所信任的职业经理在帮他把黄河啤酒集团弄上市的同时也差点将他取而代之,遭此打击,一时称雄西北的黄河啤酒从此消沉一直没有恢复过元气来。在北海,王林祥引进资本的同时向职业经理交出管理权,后来搞得不欢而散,双方至今缠斗不休。
灾难下的继承(2003-2005)——海鑫、均瑶、逸飞。这三起中国企业界标志性的突发继承案例之间,有着惊人的相似性。创始人在准备不足的情况下非正常故世,家族后人一方面要保证企业平稳发展,一方面要安排财产继承事宜。《中国企业家》杂志可能是唯一一家全过程见证了所有这些企业继承案例的媒体。本书作者之一刘建强,因此被同事们戏称为“葬礼记者”。
当然,也有成功解决继承难题的案例。不知是不是巧合,这些企业大多集中在江浙地区。
江浙的精明(1999-2002)——红豆、方太、万向。“幸福的家庭大同小异”,这些成功继承的背后,创始人对第二代都进行了长达7、8年的培养,并且,先交管理权,以管理权的平稳交接保证财产权的继承和分割。
在社会层面,准备并不比企业充分,问题更多。且不说中国在立法上是否清晰地表明私人财产继承的保护,在执法行政上能否有一套可执行的规范,单是国民心态和公众舆论的潜在压力,就使这个问题没有办法“浮出水面”,展开全国范围的认真的规划。国家迄今尚没有《继承法》,不少企业的产权还没有得到清晰界定。整个社会尚未做好接受和安排私人企业财富大规模代际继承和转移的准备。读者可以看到,在本书中涉及到的所有继承案例,都是在缺乏规范的情况下,由地方政府主持个案解决的。我们一方面为这些地方政府的开明和尽职所高兴,但另一方面也为更多的企业捏把汗。在中国,把关系命脉的重大问题交给一个个地方官,缺乏总体的法律,总是令人忐忑。再说,如果总这样个案解决,是不是将来也有一天会像俄罗斯发生的那样,秋后算帐,重新评价企业财富的继承?单单是补继承税,就可能让已经顺利继承的企业,彻底肢解。
一个世界性难题
企业继承在中国是难题,在全世界其它社会,是不是有成熟的经验可供我们借鉴呢?从2002年起,我们先后与一些国家的商业杂志负责人探讨过这个问题。从国际同行那里知道,不单是在中国存在,企业继承也是个世界性的商业难题。不同的社会文化,解决这个共同难题的办法和思路,有些微妙的差异。
2003年,我们与德国《经济周刊》杂志主编巴龙先生讨论了德国家族企业的继承问题。
2003年,我们与韩国《经济学家》杂志主编金光洙先生探讨了韩国第一代企业家的身后事。
2004年,我们与美国《商业伦理》杂志主编艾尔伯特先生也探讨过相关问题。
把这些交流心得放在一起看,关键是继承人(接班人)能否像创始人那样敬业而称职。各国的办法,各有特色。
美国:继承人辅导队。据说,在美国的家族后代,一般在未继承家产前,就会被托付给一个由教师、律师、公关人员、保安组成的团队,长期服务。
欧洲:辅助者。第一代是创始人,第二代在企业工作,但一般不直接接班,而是由一个年长的老臣短暂接力、辅佐,再交给第二代。等到第三代、第四代,公司已经公众化,继承人也已经“由富到贵到雅”,不愿意从事企业管理,成为单纯的“食利阶层”。
日本:养子制度。从17世纪开始,日本企业界一直有“养子当家”的传统。为防止嫡系子孙即或不肖导致家业衰败,保证家业长盛不衰,很多企业家族都早收德才兼备的养子,继承家业。日本三井集团,自17世纪创业历300年不衰,不乏养子之功,仅1900年-1945年,总管家等29位家长中,有6位养子。住友集团开业数百年,其“中兴元戎”广濑宰平,原为乡村医生次子,被住友江户支号掌柜广濑义右卫门收为养子,由于勤勉刻苦,善于经营,于1965年升为住友总裁,其后30年间“恢兴事业,扶植家道”,立住友于三井、三菱鼎足之地位。其他著名财阀,如丰田汽车第一任社长、松下电器创始人松下幸之助传位的对象,都是养子。
当然,在法律方面,国外的继承法要比中国完善;成熟的商业社会,对财富的继承也习以为常。
在以后的若干年里,我们可能还会不断被这些问题困扰:“富不过三代”是否在中国重演?“百年企业”能否不因继承而坠?财富继承人与创造财富的机器,是合是分?希望这本《中国式继承》的出版,能抛砖引玉,引起社会对企业继承问题更多更深的关注和思考。
《中国企业家》杂志社社长刘东华